契税优惠2010

更新时间: 2024.09.19 05:40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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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份开始,锡城市区符合条件的征地拆迁安置住房正式上市交易。“开市”一周时间,共办理安置房契税征收业务1800多笔。昨天,记者从无锡市地税局了解到,为缓解市民交易过程中缴纳契税“排队苦”的尴尬,目前,石皮路8号新增了一个拆迁安置房契税征收点。同时,工作人员专门对征地拆迁安置住房上市交易税收政策进行了详尽的权威解读,并提醒市民,防范和规避再被不法分子误导蒙骗。

告知

市区7个安置住房办税服务网点

市地税局工作人员介绍,为了方便纳税人办理安置住房交易涉税事项,目前,市地税部门已经在石皮路8号(原无锡市财政局)增设了拆迁安置房契税征收点,对应增加了4个窗口和5名工作人员,该点可以办理梁溪区和滨湖区的拆迁安置房契税征收工作,纳税人有任何疑问可以致电82820102咨询。

据悉,目前锡城市区共计有7个安置住房办税服务网点,纳税人可以按区分流办理契税,不要“轧闹猛”。工作人员介绍,梁溪区和滨湖区的纳税人可以选择新增的石皮路8号或者滴翠路98-1号(无锡地税四分局二楼)办理;锡山区的拆迁安置房契税在锡山区东亭迎宾南路17号以及锡山区东亭南路2号均可以办理,咨询电话均为88707322;长江北路12号(长江大厦2楼)则负责处理新吴区拆迁安置房,该区纳税人可以拨打85292998了解相关事宜;惠山区拆迁安置房的契税缴纳在惠山大道108号(惠山行政服务中心内),咨询电话83590060。

此外,地税部门也提醒广大市民,因为安置房刚刚上市交易,这段时间最容易出现不法分子利用纳税人税法知识的“空白”,进行误导蒙骗的情况。因此,一旦有涉税问题,必须要记住通过地税部门的办税网点、官方网站、12366服务热线、地税微信等多种“官方”途径咨询了解,千万不能“道听途说”。“最近一段时间,在拆迁安置房较为集中的街道还会有地税主办的多场现场咨询会”,工作人员介绍,现场还会发放《征地拆迁安置房上市交易服务指南》,有需要的纳税人都可以前往咨询了解。

解读

首次转移登记和转让要算清账

针对上市初期,安置房产权人可能存在的税收政策“盲区”,市地税的工作人员对税收政策以及办税手续做了详细的解读。

工作人员介绍,首先,在取得拆迁安置房的首次转移登记环节,即安置房产权人自己办理权证时,产权人应缴税契税。计税依据是安置房产权人支付的房屋差价款金额——假设某市民因拆迁取得安置住房2套,拆迁为拆一还一,未支付差价款,则办理安置房权证时不需缴纳契税。而对于支付安置房差价款的情况,适用的税率则视安置房产权人家庭住房拥有情况而定,如安置房为90平方米以下(含90平方米),且为家庭唯一或者第二套住房,则适用1%的税率;如为90平方米以上的唯一住房则适用1.5%的税率,90平方米以上的第二套住房则适用2%的税率;其他情况则均适用3%的税率。

同时,对满足条件的安置住宅,安置协议签订时间在2005年6月到2010年9月之间的,还能分别适用历年契税优惠税率政策,在契税现行政策与历年政策均能适用的情况下,安置房产权人可选择优惠税率计税。工作人员介绍,假设某市民因拆迁取得安置住房2套(均小于90平方米),支付安置房差价款5万元,其安置协议为2009年签订,那么按照2008.11.1-2010.6.30的政策优惠,普通住宅减按1%税率征收,该市民可以通过自主选择避免原本为3%的税率。

此外,在产权人转让安置住房的环节上,卖方(安置房原产权人)需要缴纳的税收为土地契税及印花税、增值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而买方(个人)需缴纳的税收则为契税,计税依据按照成交价格与评估价格孰高原则,适用税率的政策与首次转移登记环节的契税现行政策相同。

工作人员还提醒,在锡城,符合条件可上市的安置住房目前免征增值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同时符合家庭唯一住房条件的,还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据悉,该项政策在无锡暂定执行5年。(小麦)

原标题:

石皮路8号又多一个契税征收点

拆迁安置房缴契税不必扎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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