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减免税优惠的纳税人

更新时间: 2024.11.22 04:36 阅读:

公司是一般纳税人企业,也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标准,为什么还是没有享受减免?

享受减免税优惠的纳税人(图1)

今天就来说一说这个问题!

01

“六税两费”是指哪些?

六税两费是指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六税两费”优惠是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六税两费”。

例如,目前江苏省就已明确在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照税额的50%减征“六税两费”。

享受减免税优惠的纳税人(图2)

02

一般纳税人如何享受“六税两费”减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持续推进减税降费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出台。

享受减免税优惠的纳税人(图3)

可以发现,2022年1月1日起财政部税务总局对原来“六税两费”的减征范围进行了调整,整理如下:

享受减免税优惠的纳税人(图4)

也就是说,2022年1月1日之前,只有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能够享受“六税两费”的减征;

但是在2022年1月1日之后,一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如果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标准(或者是个体户),那么其就可以按照规定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那么,具体地,实务中一般纳税人企业如何确定能否享受“六税两费”的减免?

享受减免税优惠的纳税人(图5)

答:汇算清缴结果很关键!

根据《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号)的规定,

享受减免税优惠的纳税人(图6)

适用“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小型微利企业的判定以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以下简称汇算清缴)结果为准。

热点问题:

1.汇算清缴5月末才结束,具体什么时候开始可以享受这一优惠?

答:根据规定,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企业,按规定办理汇算清缴后确定是小型微利企业的,可自办理汇算清缴当年的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也就是说,如果企业2022年进行的2021年度汇算清缴结果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判定,那么,企业自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可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2.那2022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不可以享受吗?

答:政策也做出了规定:2022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纳税人依据2021年办理2020年度汇算清缴的结果确定是否按照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综上所述,以2022纳税年度为例来说:2022年1月1日~6月30日税款所属期,以2021年5月31日前完成的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果为准;2022年7月1日~12月31日税款所属期能否享受优惠,则以2022年5月31日前完成的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果为准。以后年度以此类推。

【举例】假设东百公司是A市一家一般纳税人企业(假设A市规定减免50%的六税两费;城镇土地使用税5元/平米),2022年1月,东百公司销项税额10万元,可抵扣的进项税额8万元,签订购销合同金额合计100万元,没有其他业务,生产经营用厂房面积1000平米。那么2022年1月东百公司可以减免多少税?(东百公司2021年完成的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果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标准)

享受减免税优惠的纳税人(图7)

【解析】由上述可知,东百公司需要缴纳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及附加、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当期应交增值税=100000-80000=20000(元)

当期应交城建税=20000×7%=1400(元)

当期应交教育费及附加=20000×(3%+2%)=1000(元)

当期应交印花税=1000000×0.03%=300(元)

当期应交城镇土地使用税=1000×5=5000(元)

应交城建税、教育费及附加、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合计=1400+1000+300+5000=7700(元)

由于新规定,且东百公司2021年完成的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果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标准,因此,东百公司2022年1-6月可以享受A市“六税两费”减免50%的优惠。

当期实际需要缴纳城建税、教育费及附加、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合计=7700×50%=3850(元),减免了3850(7700-3850)元的税额。

提醒:如果东百公司2022年进行的2021年度汇算清缴结果也符合小型微利企业判定,那么2022下半年至2023年上半年可以继续享受这一优惠。

3.如果是新设立的企业,还没有进行过汇算清缴,能享受这一优惠吗?

答:根据规定,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新设立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申报期上月末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两项条件的,按规定办理首次汇算清缴申报前,可按照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具体地,设立当月依照有关规定按次申报有关“六税两费”时,可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如果按规定办理首次汇算清缴后确定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的一般纳税人,自办理汇算清缴的次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不得再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按次申报的,自首次办理汇算清缴确定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之日起至次年6月30日,不得再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特别提醒:新设立企业按规定办理首次汇算清缴后,按规定申报当月及之前的“六税两费”的,依据首次汇算清缴结果确定是否可申报享受减免优惠。

新设立企业按规定办理首次汇算清缴申报前,已按规定申报缴纳“六税两费”的,不再根据首次汇算清缴结果进行更正。

03

小规模转为一般纳税人时,“六税两费”减免如何适用?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规定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自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起不再按照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六税两费”减免政策。

增值税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应当登记为一般纳税人而未登记,经税务机关通知,逾期仍不办理登记的,逾期次月起不再按照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如果转为一般纳税人,但同时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标准呢?

答:根据规定,上述纳税人如果符合本公告第一条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和新设立企业的情形,或登记为个体工商户,仍可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04

其他常见问题

1.“六税两费”减免优惠需要提交什么资料?

答:根据规定,纳税人自行申报享受减免优惠,不需额外提交资料。

2.未及时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怎么办?

答:纳税人符合条件但未及时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的,可依法申请抵减以后纳税期的应纳税费款或者申请退还。

3.这一优惠持续多久?

答:执行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减征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5号)自2022年1月1日起废止。

05

特别提醒

在申报的实际操作中,各纳税申报表“适用减免政策起止时间”栏次的选择,将直接影响企业能否享受减征优惠。终止日均为税款所属期的最后一天,但起始日需分析填报。具体来说: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个体工商户无需判断,起始日均为2022年1月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外的小微企业的起始日,则为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号明确政策适用规则所确认的开始享受税收优惠之日。

如果小微企业纳税人2022年上半年不符合,而下半年符合优惠条件,那么,其应在“适用减免政策起止时间”栏次,将起始日填报为2022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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