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行业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
2024.11.07深圳某公司是双软企业,平时销售软件会额外收取软件安装服务费,也会提供软件维护服务,但是这部分是客户可以单独购买的,按年收费。请问收取的安装费和维护费如何缴纳增值税,可以和软件产品一起申请即征即退吗?
对于销售软件同时收取的安装服务费,应按照混合销售即销售软件产品16%缴纳增值税,并可以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针对软件维护费以及培训费,如果是销售软件时同时收取的,和上述的安装费处理一致。但是本案例中,软件维护费是销售软件后,单独按期或按次收取的,营改增后应当按照“现代服务—信息技术服务—软件服务”缴纳增值税,适用税率为6%,这一部分无法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
【参考政策】
l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5号)第十一条第(二)项
l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附件一)注释第(六)项第2点
l 《深圳市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管理办法》(深国税公告2011第9号)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
2024.11.07自2022年3月1日起执行的《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为积极引导资源综合利用行业健康发展,通过给予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简易计税选择权;新增退税条件以强化再生资源即征即退管理
2024.11.07政策摘要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第一条规定,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调整后现行税率13%)
2024.11.07【享受内容】企业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基本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企业将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其销售的软件产品可享受财税〔2011
2024.1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