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税收优惠宣传信息

更新时间: 2024.11.09 04:23 阅读:

在当下,小微企业主已经达到了8000多万家,占据了90%的市场主体,贡献了80%的就业,60%以上的GDP。小微企业发展一头连着就业、连着民生,另一头连着经济发展、社会稳定。近几年由于受到疫情影响,小微企业发展也是捉襟见肘,为了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激发小微企业的创造活力,国家陆续给出了一系列的减负纾困政策,特别是税收优惠方面,小D说税帮你梳理一下。

1、增值税

(1)如果你是小规模纳税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5号)规定,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2)如果你不是小规模纳税人,是提供生产、生活服务的企业,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等政策规定,2019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可以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加计抵减比例可分为10%和15%。其中,适用增值税加计抵减10%政策的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加计抵减15%政策的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指提供生活性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2、六税两费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 10 号)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3、所得税

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8号)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3号)规定,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小型微利企业无论按查账征收方式或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均可享受上述优惠政

最后,目前小微企业实际经营规范性有待加强,一定要谨慎处理好各类税务问题,做好税务筹划,防范税务风险,有想和我交流的,请私信我!

温馨提醒: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

1.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

2.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

3.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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