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留存备查资料应从企业享受优惠事项

更新时间: 2024.11.07 21:17 阅读:

企业所得税上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需要留存备查的资料吗?

在企业所得税上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现在不需要备案,要留存资料备查,另外从 19 年开始还有两张附送的表也是不需要报送了,具体留存备查的资料可以参考下面这个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8 年第 23 号)第四条 企业享受优惠事项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

企业应当根据经营情况以及相关税收规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事项规定的条件,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目录》列示的时间自行计算减免税额,并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享受税收优惠。

同时,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归集和留存相关资料备查。

第五条规定,本办法所称留存备查资料是指与企业享受优惠事项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证书、文件、账册、说明等资料。留存备查资料分为主要留存备查资 料和其他留存备查资料两类。主要留存备查资料由企业按照《目录》 列示的资料清单准备,其他留存备查资料由企业根据享受优惠事项清账况自行补充准备。

第六条规定,企业享受优惠事项的,应当在完成年度汇算清缴后,将留存备查资料归集齐全并整理完成,以备税务机关核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9 年第 41号)第二条规定,企业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时,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的规定执行,不再填报《研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和报送《“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研 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由企业留存备查。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无需再进行备案了,直接享受,资料留存备查就可以了。

今天的内容就到这了,你学“废”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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