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惠资料备查保留

更新时间: 2024.09.17 08:49 阅读:

中新经纬客户端6月4日电 据税务总局官方微信公众号4日消息,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六税一费”优惠事项资料留存备查的公告》(下称公告)指出,对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耕地占用税、车船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下称“六税一费”)享受优惠有关资料实行留存备查管理方式,申报时无须再向税务机关提供有关资料。优惠事项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公告称,纳税人享受“六税一费”优惠实行“自行判别、申报享受、有关资料留存备查”办理方式,申报时无须再向税务机关提供有关资料。纳税人根据具体政策规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条件,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申报享受税收优惠,并将有关资料留存备查。

另外,纳税人对“六税一费”优惠事项留存备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公告强调,各级税务机关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开展“六税一费”减免税后续管理。对不应当享受减免税的,依法追缴已享受的减免税款,并予以相应处理。

值得注意的是,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困难减免税不适用上述规定,仍按照现行规定办理。

对于后续管理措施,税务总局表示,上述优惠事项实行资料留存备查管理方式后,各级税务机关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开展减免税后续管理,如风险管理、税务检查等。对不应当享受减免税的,依法追缴已享受的减免税款,并予以相应处理。(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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