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技开发税收优惠政策

更新时间: 2024.11.17 08:50 阅读:

农业,根据现行企业所得税政策,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

(一)免征企业所得税:

① 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

② 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

③ 中药材的种植;

④ 林木的培育;

⑤ 种植牲畜、家禽的饲养;

⑥ 林产品的采集;

⑦ 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

⑧ 远洋捕捞。

(二)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① 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

② 香料作物的种植;

③ 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三)不得享受上述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企业从事国家限制和禁止发展的项目。

案例:幸福公司准备投资于中药材的种植或者香料作物的种植,预计种植中药材前三年每年投资100万元,第四年至第六年每年投资150万元。前三年没有任何收入,第四年至第六年分别获得销售收入200万元、300万元和300万元。以后每年投资额约500万元,利润总额可以保持在300万元。如果投资于香料作物,前六年的状况与种植中药材基本相当,以后每年利润总额可以保持在320万元。该企业应当选择哪项业务进行投资?

分析:

(一)如果幸福公司投资于中药材,

(1)则前六年总投资=100×3+150×3=750(万元),

(2)销售收入=200+300+300=800(万元),

(3)利润总额=800-750= 50万元。

(4)由于投资于中药材的所得可以免税,因此,该企业第六年的净利润(税后利润)为50万元,

(5)以后每年的净利润为300万元。

(二)如果幸福公司投资于香料作物,

(1)则前六年总投资=100×3+150×3=750(万元),

(2)销售收入=200+300+300=800(万元),

(3)利润总额=800-750= 50万元。

(4)由于投资于香料作物的所得可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因此,该企业第六年的净利润=50-50×25%×50%=43.75(万元),低于中药材净利润50万元

(5)以后每年的净利润=320一320×25%×50%=280(万元)。低于中药材的净利润300万元。

因此,如果其他条件相同,该企业应当投资于中药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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