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性用地税收优惠

更新时间: 2024.11.20 14:42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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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张金忠,三法劳动用工风控团队成员

「引言」

2020年新年伊始,一场突如其来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袭击武汉,进而伴随春运迅速波及华夏大地。

一时间,武汉告急!医院告急!医疗物资告急!

全国各地驰援武汉,支援疫区,资助医院,很多企业纷纷加入捐赠大军,捐款捐物献爱心,诠释了中华民族“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传统美德,同时其捐赠行为也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以下简称《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公益性捐赠范畴。因此,爱心捐赠不仅受中华民族的光荣传统所赞誉,也得到了税收法规的支持与鼓励。捐赠企业要充分理解和运用税收法规关于公益性捐赠的税收优惠,实现公益慈善与税收优惠的高度融合。

「企业所得税扣除比例」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的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 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关于扣除比例,国家税务总局尚未针对此次疫情的公益捐赠下发专门税收优惠文件,企业在发生公益捐赠时,可以根据《关于支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04号文)主张全额扣除。

「何为公益性捐赠?」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

公益性社会团体,是指同时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和《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4号)规定条件的基金会、慈善组织等社会团体。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每年都会公布上一年度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企业只有通过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质的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进行的公益事业捐赠方可税前扣除,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捐赠非货币性资产,捐赠金额如何确定?」

企业捐赠药品、防护用品等非货币性资产,应当按照公允价值确定捐赠金额,不能虚高捐赠金额。

「增值税及其他税费的优惠」

根据(财税〔2008〕104号文)第四条第一项的规定,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药品、防护用品等物资捐赠给受灾地区的,可以主张免征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

「如何获得捐赠证明?」

企业向符合条件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交付捐赠物资后,应向接受捐赠的主体索要捐赠票据,以其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及主张免征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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