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 免税 政府税收优惠

更新时间: 2024.11.20 15:49 阅读:

问:香港目前与多少个国家(地区)签订了全面性避免双重课税的协定(税收协定)?

答:香港已与30余个国家(地区)*签订了税收协定(包括中国内地),其中与白俄罗斯﹑拉脱维亚及巴基斯坦的税收协定须待相关法律程序完成后才生效。

香港 免税 政府税收优惠(图1)

问.税收协定一般会提供哪些待遇?

答:视乎收入/所得的类别而不同,如符合税收协定内相关条款的要求[一般如第七(营业利润)﹑十(股息)﹑十一(利息)﹑十二(特许权使用费)条等],有关收入/所得可在缔约方享有免税或以较低税率纳税的待遇。

香港 免税 政府税收优惠(图2)

问:是否只要符合税收协定内有关收入/所得条款的要求,香港公司或在香港课税的海外公司(“有关公司”)便能在缔约方享受相应的待遇?

答:不是的。有关公司必须先符合相应税收协定内有关「居民」的定义(通常是第四条)被确认为香港居民,才有资格享受有关待遇。

根据有关条款,就公司居民而言,香港居民一般是指(i)香港成立的公司或(ii)通常是在香港进行管理或控制(being normally managed or controlled in Hong Kong)的海外公司。就上述第(ii)项而言,有少部分的税收协定内的定义是指在香港内受中央管理及控制(being centrally managed and controlled in Hong Kong)的海外公司。

当有关公司向缔约方的主管当局申请享受税收协定的待遇时,该主管当局通常会要求有关公司提供由香港税务局发出的居民身份证明书以确认其符合有关条款内香港居民的资格。

香港 免税 政府税收优惠(图3)

问:有关公司可怎样申请居民身份证明书?而税务局一般会在什么情况下拒绝发出该证明书?

答:有关公司须向税务局提交已填妥及已签署的申请表申请居民身分证明书,之后,税务局会检视有关公司实际上是否有在香港经营或控制业务。

一般而言,若有关公司的实际业务﹑实际经营或实际控制等的地点不是在香港的话(如在香港没有办公室及员工﹑管理层不在香港﹑董事会会议不是在香港举行﹑不是在香港执行决策),就算有关公司有在香港课税,税务局很大机会认定该有关公司并不符合「香港居民」的定义而不向有关公司发出居民身分证明书。税务局会以书面形式向有关公司解释不发出证明书的理由。

香港 免税 政府税收优惠(图4)

问:如有关公司因税务局拒绝向其发出居民身份证明书而不能在缔约方享受税收协议的待遇,那是否代表有关公司一定不能避免被双重征税?

答:不是的。有关公司亦可根据有关「消除双重征税方法」的条款(通常是第二十一条),向税务局申请税收抵免(可抵免的税收额或有限制)。抵免可在报税时或另行以书面提出并提交已在缔约方申报的税表申报明细及缴税证明副本作支持。

请注意,税收抵免须在有关课税年度终结日之后的两年内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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