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税收优惠

更新时间: 2024.09.16 13:01 阅读:

一、政策介绍

高新技术企业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允许当年一次性全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并允许在税前实行100%加计扣除。凡在2022年第四季度内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均可适用该项政策。企业选择适用该项政策当年不足扣除的,可结转至以后年度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二、 政策详解

(一)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

高新技术企业的条件和管理办法按照《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执行。

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1年以上。

(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注:知识产权需认证,专利向专利局申请,商标向商标局申请,著作权向版权机构申请登记。

(3)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主要包括八大领域:一、电子信息, 二、生物与新医药,三、航空航天,四、新材料,五、高技术服务,六、新能源与节能,七、资源与环境,八、先进制造与自动化。具体细项详见科技局网站链接:

https://www.most.gov.cn/xxgk/xinxifenlei/fdzdgknr/fgzc/gfxwj/gfxwj2016/201602/t20160205_123998.html

(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企业近3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3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1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最近1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1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6)近1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7)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8)企业申请认定前1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二)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日期

凡在2022年第4季度内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均可适用。即不管资格日期将在10月份到期,还是在12月份才认证成功,均可享受该项优惠。

(三)新购置设备、器具的范围

1、购置资产类型应当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企业在会计核算中将该设备、器具按固定资产管理。

如: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电子设备;其他。

2、购置的设备、器具并不要求必须用于研发,同时也不受单位价值是否超500万的限制

3、此项规定是针对单个固定资产而言,不要求所有在第4季度购入的固定资产一经享受就必须全部享受,企业可根据自身生产经营需要自愿选择是否享受税前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优惠以及哪些设备享受,剩余未享受设备在税收上只能正常折旧,其折旧部分不能享受加计扣除优惠。

4、新购置设备的“”,并不指必须为全新设备,也可以是企业购入的二手设备。

(四)新购置设备、器具的购进时点

1、以货币形式购进的固定资产,除采取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外,按发票开具时间确认。

2、以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的固定资产,按固定资产到货时间确认。

3、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竣工结算时间确认。

只要上述购进时点在2022年12月31日前,即可享受该项优惠。此处不考虑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的规定。

(五)100%加计扣除计算

假设高新技术企业在第4季度购入500万固定资产,可税前扣除金额为:500+500*100%=1000万元。

(六)结转年限

高新技术企业,2022年度汇算清缴未扣除完而形成的亏损,符合条件的可在以后10个纳税年度结转弥补

三、享受方式

高新技术企业在办理第4季度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年度纳税申报时,按照“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方式填报申报表相关行次即可享受。

四、留存备查资料

1:有关固定资产购进时点的资料(如以货币形式购进固定资产的发票,以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固定资产的到货时间说明,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竣工决算情况说明等)

2:固定资产记账凭证。

3:购置设备、器具有关资产税务处理与会计处理差异的台账。

可参考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表中《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主要就是列明会计及税法口径的原值、累计折旧、折旧方式及年限、净残值等基础数据及两种方式下的差异金额。

五、操作指南

高新技术企业在办理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和年度纳税申报时,通过填报申报表相关行次即可享受优惠。    

1.预缴申报    

第一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和《资产加速折旧、摊销(扣除)优惠明细表》(A201020)相关行次填报税前一次性扣除情况。

通过手工申报的,根据设备、器具购进情况,在《资产加速折旧、摊销(扣除)优惠明细表》(A201020)第2行“二、一次性扣除”下的明细行次中,分别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购进单价500万元以下设备、器具一次性扣除”和“高新技术企业购进单价500万元以上设备、器具一次性扣除”事项及其具体信息。

填报完成后,将“纳税调减金额”列次的合计值(第3行第5列)同步填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第6行“资产加速折旧、摊销(扣除)调减额(填写A201020)”中。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的,可在《资产加速折旧、摊销(扣除)优惠明细表》(A201020)的下拉菜单中选择相应的优惠事项,并填写具体信息,申报系统将同步自动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第6行“资产加速折旧、摊销(扣除)调减额(填写A201020)”。    

第二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第7行“减: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加计扣除”下的明细行次填报加计扣除情况。手工申报的,在明细行次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设备、器具加计扣除(按100%加计扣除)”事项及加计扣除金额。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的,申报系统自动填报相关事项及加计扣除金额。    

2.年度申报    

分别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版)》之《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80)和《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有关栏次。

政策依据:

《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2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问题的公告》(2018年第46号)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高新技术企业购置设备、器具企业所得税税前一次性扣除和100%加计扣除政策操作指南》 2022-9-27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2018年第2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

《企业所得税申报事项目录》(国家税务总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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