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机构税收优惠

更新时间: 2024.11.05 23:23 阅读:

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的机构注意,一份减负“礼包”正在路上。北京市住建委日前在官网上公布《老旧小区综合整治中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减免工作指引》,明确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的机构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且按收入总额的90%征收企业所得税。

市住建委表示,为落实《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鼓励社会资本参与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完善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功能,经市政府同意,特印发《老旧小区综合整治中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减免工作指引》。

北京日报客户端记者整理发现,指引中给出了四项税收优惠内容。

第一项,涉及增值税。指引中明确,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的机构,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可通过申报后直接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

举例来说。某家政服务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9月为西城几个老旧小区的居民提供家政服务取得收入50万元,当月无其他收入。2020年10月征期申报增值税时,该企业可在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时,就这50万元家政服务收入,申报免征增值税。

第二项,涉及企业所得税。指引明确,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的机构,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通过申报直接享受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的税收优惠。

依然举个例子。2019年度,北京市朝阳区某养老照料中心社区养老服务收入307万元,按照政策规定,在缴纳企业所得税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276万元(90%)计入收入总额,减计收入31万元,减免企业所得税7.75万元。

第三项,涉及契税。指引明确,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的机构,承受房屋、土地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免征契税。

不同于前两项优惠,要享受该项税收优惠,服务机构需提交四项材料:《契税纳税申报表》;有效身份证明资料;房屋、土地权属转移合同及合同性质凭证原件(具有合同效力的契约、协议、合约、单据、确认书、法院裁判文书等);减免契税证明材料(证明承受房屋、土地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

最后一项关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指引提出,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的机构,自有或其通过承租、无偿使用等方式取得并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经申报后,可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来源 北京日报客户端 | 记者 赵莹莹

编辑:李拓

流程编辑 刘伟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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