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企业税收优惠

更新时间: 2024.09.19 05:40 阅读:

今年,受外部持续多点暴发疫情和输入性疫情影响,我省文旅企业多数处于停业、半停业状态。三月,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厅收集了262家重点企业困难信息,发现绝大部分企业,均面临无力偿还银行贷款、无力支付员工工资等多重资金困难,文旅企业到了亟需“搭把手、拉一把”的紧要关头。

5月,省文化和旅游厅联合人行武汉分行召开了金融支持文旅企业纾困政银企对接会,制定了《湖北省文化旅游行业金融助企纾困专项行动方案》,这也是全国第一个省级文旅金融纾困专项计划,提出金融稳企纾困12条具体措施,明确要求金融机构对文旅企业不抽贷、不断贷、不压贷,要灵活运用延期、展期、无还本续贷、调整还款计划、借新还旧等方式支持受困企业。

同时,从4月底开始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财政厅密切配合、通力合作,通过四轮测算,八易其稿,多次征求意见,反复打磨,6月13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的《旅游企业贷款贴息帮扶实施方案》正式印发。

《实施方案》提出,按照分级负担、应贴尽贴的原则,由市县政府使用中小微企业和特困行业纾困资金,对旅游企业贷款给予适当财政贴息。通过贴息,引导金融机构对文旅企业不抽贷、不断贷、不压贷,同时灵活运用延期、展期、无还本续贷、调整还款计划、借新还旧等方式支持受困文旅企业,促进金融惠企政策落地见效,以降低疫情对我省旅游企业的冲击,有效缓解企业面临的资金压力。

帮扶企业范围为:受疫情影响、特别是受“跨省游”中断而收入大幅度减少或基本没有收入,同时需要偿付融资贷款债务的湖北省旅游类企业。主要包括五类:①旅行社类企业②A级旅游景区类企业③星级旅游酒店、民宿企业④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旅游演艺类企业⑤实施并购重组的旅游类企业。

《方案》规定对存在以下几种情况的不予帮扶:①2021年度被行业主管部门取消等级资格、纳入征信体系失信惩戒名单或者受到重大行政、刑事处罚的企业。②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股东以个人名义所发生的贷款业务、房地产公司贷款、融资平台公司贷款和企业非生产经营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贷款,不纳入本次贴息范围。③拟享受贴息支持的企业贷款资金应全部用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未转借他人使用,未用于房地产开发、购买股票、期货等有价证券和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也不得用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明确禁止的事项。④同一企业同一笔贷款,已享受国家和省、市级其他贷款贴息政策帮扶的,不再重复补助。

根据方案,对旅行社类企业、A级旅游景区类企业、星级旅游酒店及民宿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旅游演艺类企业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存量贷款对应2022年度待付金融机构利息,按照不低于50%比例给予贴息。同时考虑到使用用途为A级旅游景区的旅游集团公司贷款,也增加纳入支持范围核算。

为了鼓励文旅企业兼并重组、做优做强,对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涉及我省旅行社、A级旅游景区、星级旅游酒店及民宿企业、旅游演艺企业整合兼并,已完成工商登记并依法纳税,整合兼并涉及交易额5000万元及以上,在兼并重组过程中产生的贷款对应2022年度待付金融机构利息的,按照不低于50%比例给予贴息。

为引导金融机构不断降低文旅企业贷款利率,方案要求企业贷款实际执行利率不得高于7%(超过的按7%计算)。

方案明确由各市、州文旅、财政部门统筹组织实施本地帮扶工作,各地要按照方案要求组织所辖县(市、区)制定当地贴息政策,明确具体贴息比例及单户企业贴息上限(原则上贴息上限不低于600万元),并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企业先行审核办理贴息后完成对贴息情况的统计上报。省财政厅对落实上述贴息政策的市、县按照实际支付贴息金额50%比例给予奖补。

方案对受帮企业也提出了要求,首先,财政资金必须专款专用,获得财政资金帮扶的企业,所获得资金要全部用于如偿付贷款利息等文化和旅游生产经营活动,不得挪作他用;其次,要采取得力措施,稳岗稳就业,不裁员或少裁员,确保2022年内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员工人数合理波动,波动幅度向下最高不超过20%。各受帮企业要主动承诺,待市场恢复时,积极参加政府统一组织的发放消费券、宣传推广等促消费活动,按照不低于本次所获得资金补助额度向消费者让利以回馈社会。

(湖北台记者刘成璐,通讯员曹巧红、谭劲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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