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不能享受税收优惠

更新时间: 2024.11.21 16:00 阅读:

江西某环保公司因涉嫌故意排放COD超标的污水,被拟处罚30万,经听证后环境局决定不予处罚为企业挽回千万元税收优惠


1. 案情简介

江西H公司是当地招商引资企业,享受税收优惠

2021年3月,F生态环境局到H公司检查,发现外排水中COD超标,于是作出处罚告知书拟处罚30万

处罚不能享受税收优惠(图1)

▲ 《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

H公司立即申请了听证,原因是若被环保处罚,3年内不能享受税收优惠,损失高达上千万元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号

四、已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纳税人,因违反税收、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警告或单次1万元以下罚款除外)的,自处罚决定下达的次月起36个月内,不得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4月6日,H公司通过网络找到我们,次日委托并付费。

2. 办理经过及结果

4月13日,F局通知听证会时间为4月27日。

处罚不能享受税收优惠(图2)

▲ 编号为1的《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

H公司的清洗污水不外排,全部回用处理。此次因设备故障,导致污水溢出故COD超标。在看了现场后,我们找到了支持H公司没有故意排放污水的证据。

幸运的是,在现场看了循环水池的进出水管道位置后,我们终于找到了支持H公司没有故意排放污水的证据。

4月27日,在听证会上,我们主要提出以下3点代理意见

(1)H公司没有外排的必要

(2)H公司没有外排的故意,系意外事件,不应处罚;

(3)执法人员采样的点位不正确

5月4日,我们提交了《听证代理意见》。

处罚不能享受税收优惠(图3)

▲ 《听证代理意见》

6月18日,经案审会讨论,F局作出不予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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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予处罚决定书》

3. 律师点评

本案虽然拟处罚的数额不是很大,但涉及到上千万元的税收优惠,可谓牵一发动全身。

因此,H公司非常重视本案。在委托后,H公司坦言曾到江西省会南昌,但未找到合适的律师。在电话跟我多次沟通后,才确定把案件交给我们。

事实上,在看完现场后,我们重新再看环评报告、验收报告等文件时,才发现H公司确实没有外排的故意,印证了设备发生故障的解释。

因此,建议律师在办理环境案件时,要多看现场、多研究环保文件,才能更好地找到案件突破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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