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的所得税优惠

更新时间: 2024.09.18 07:35 阅读:

近期,关于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到100万的部分,所得税实际税负为2.5%的优惠政策,于2022.12.31日结束。后期是否延续呢?相信广大网友都比较期待。

根据目前的情况,并没有相关确切的延续消息,也就是说,2023年应纳税所得额在100万以下的小型微利企业,很有可能恢复至5%征收,享受与所得额100万-300万部分的政策一样。

另外,满足小型微利企业的标准,简单的来说,首先必须是非限制和禁止的行业,然后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且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以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

小微企业的所得税优惠(图1)

那么,在实际经营活动过程中,对于年盈利不足100万,或者是超过300万的企业,还有哪些税收优惠是可以享受,合理、合规降低纳税成本,提升经济效益呢?

1、统一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免优惠

自2023.1.1-2023.12.31,对于季度销售额在30万以内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开具普票,可免征增值税。

对于月销售额超过10万,适用于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的小规模纳税人,减按1%征收增值税。

2、区域性税收扶持奖励

在不改变原有主体公司的经营模式与地址情形下,在税收园区新设立一般纳税人公司,正常承接业务、纳税在当地。可根据实际纳税额,享受地方留存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最高80%奖励扶持。

小微企业的所得税优惠(图2)

3、区域性小规模个税核定

对于设立在税收园区的小规模个体户(如工作室、营业部等),年开票额在500万以内,可享受0.5%左右的个人经营所得定额核定,再加上目前现行的增值税、附加税优惠,综合税负在1.56%左右。

案例分析:以一家园区的小规模个体户,年开票额500W为例,需要缴纳的税负有:增值税(5W),附加税(0.3W),个人经营所得税(2.5W),共计7.8W左右。税后利润可直接由个人自由支配,还免去了公转私的风险。

唯一要求:业务真实,确保三流一致(即合同流、资金流、发票流一致),累计滚动12个月票额不超过500W。

小微企业的所得税优惠(图3)

综上所述,2023小微企业所得税2.5%优惠取消!恢复至5%征收?以及还有哪些税收优惠可以享受?希望对大家有所启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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