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报告

更新时间: 2024.11.06 20:36 阅读:

本文目录

  • 西安小微企业认定标准?
  • 陕西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2021?
  • 西安有基层就业补贴吗?
  • 小微支行的业务范围?
  • 西安企退人临时补贴每月都有吗?

西安小微企业认定标准?

小微企业认定必需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1、资产总额:工业企业不超过3000万元,

其他企业不超过1000万元;

2、从业人数:工业企业不超过100人,

其他企业不超过80人;

3、税收指标: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

陕西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2021?

 一、补贴范围

在西安市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西安市户籍的以下人员。

  (一)就业困难人员,指创业前按照规定经就业困难认定的人员;

  (二)毕业年度和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指统招大专及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和归国留学人员(高校毕业生以“学信网”学历信息查询为准,归国留学人员以教育部学历认证为准);

  (三)贫困劳动力(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查询为准);

  (四)退役军人;

  (五)农民工(以“陕西省农民工实名制管理登记系统”查询为准)。

  二、补贴标准:符合申请条件的人员一次性创业补贴的标准为5000元/人。

  三、所需材料

  (一)共性资料

  1.《西安市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系统生成);

  2.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影印件;

  3.身份证影印件;

  4.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影印件;

  5.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材料影印件。

  (二)个性资料

  6.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影印件;

  7.退役军人需提供退役相关证件影印件。

  四、申请流程

  1、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统一在“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大厅”“便民服务”栏目“就业创业”板块,登录“一次性创业补贴”申领系统,按系统提示填报申请。

  2、申请全程无需跑腿,无需提供纸质资料。

  3、网上大厅网址(电脑登录):http://xahrss.xa.gov.cn:8615/

  五、受理审批

  1、各区县以及高新区、国际港务区人社部门分别负责各自辖区一次性创业补贴的审核及资金发放工作。

  2、其他开发区一次性创业补贴的审核及资金发放工作,由西安市人社局就业服务中心负责。

  六、注意事项

  1、本细则所指一次性创业补贴与失业人员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不得重复享受。

  2、申请人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正常经营6个月后即可申请补贴。申领期限为2年,即工商营业执照取得时间距补贴申请时间不得超过24个月。超过申请期限的,将不予不再受理。

  3、同一人创办多家经济实体的,只能申请一次。且申请人须为创办企业的法人或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本人。

西安有基层就业补贴吗?

一、补贴对象

  我市中小微企业招用2021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可申请一次性就业补贴。其中高校毕业生是指统招大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及留学归国人员。

二、补贴标准

  企业招用符合条件的人员,按照2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就业补贴。

三、补贴要求

  (一)企业应与符合条件人员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缴纳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后,方可申请就业补贴;

  (二)企业规模划分标准按照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有关规定执行。

小微支行的业务范围?

小微支行是简化版的银行,属于支行的一种特殊类型。小微支行功能少(法律限制其经营范围),一般不办理人工现金业务,为特定的微型企业等服务。

从银监会统计口径来看,小企业授信泛指银行对单户授信总额500万元(含)以下和企业资产总额1000万元(含)以下,或授信总额500万元(含)以下和企业年销售额3000万元(含)以下的企业、各类从事经营活动的法人组织和个体经营户的授信。

小微企业在银行的信用评级不高,所以一般都面临着融资难的问题,而银行推出的小微业务正是正是为了解决这一问题,通过调整小微贷款信贷规模、上限等,从而促进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

2008年,招商银行设立国内首家小企业贷款服务的独立机构,亟待开拓500万元以下的小微市场。2009年,公司在全国范围内研发出个人经营信贷产品——生意贷。

2012年,以零售业务见长的招商银行将“两小”业务定位为公司战略性发展业务,并移植零售经营经验,探索“以个人贷款的方式开展小微企业业务,由有限责任转变成无限责任”的发展模式。

西安企退人临时补贴每月都有吗?

西安企退人临时补贴每月都有

参保人数在30人以上的企业裁员率不得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2019年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为5.5%);30人(含)以下小微企业裁员人数不得超过企业职工上年末参保人数的20%。职工退休、死亡、调出、上学、入伍、劳动合同期满、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因职能调整整体划转以及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关联企业之间职工换岗的,不计入裁员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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