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优惠

更新时间: 2024.11.25 03:52 阅读:

最近与友人讨论个有趣问题如下(做部分修改):如2020年新成立有多个自然人的甲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且已全投入,2020年当年实现税后利润为100万元(未作分配),2021年度净利润(无纳税调整项)为-200万元,2022年初公司因某些原因注销清算,当时主要讨论以下问题:

1、2020年实现未分配利润是否能弥补2021年的亏损?

根据利润分配表中逻辑关系“可供分配的利润=净利润+年初未分配利润+其他转入”,就很清楚明白是自动抵销,且无需相关账务处理。

2、2022年注销清算时2020年实现未分配利润是否要按利息、股息、红利缴纳个人所得税?(不考虑其他个人所得税)

按照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股东对公司的税后利润进行分配的应当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适用20%的税率。应当由向个人股东分配和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的企业在支付时扣缴个人所得税。

因2021年末可供分配的利润为负数,根据公司的资本维持制度,旨在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为此一般公司规定,公司分配红利前应先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所以无需分配红利。

综上所述,因无需分配红利,就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另:“税眼看世界”对此相关问题提醒如下:

是否需要缴纳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关键看是否有未分配利润分配,是否实际分配了股息红利。未分配利润是会计核算的未分配利润,不是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申报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即使应纳税所得额是—200万元,有可能未分配利润是正数。这种情况注销时实际分配股息红利 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未分配利润累计为负数,实际没有任何股息红利分配,则不存在缴纳股息红利的个人所得税问题。如果公司清算有清算所得,超过股东投资部分需要缴纳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

事后我针对这个题进行了以下拓展性思考:

1.对前期未分配利润形成大额正数的,是否考虑安排实际经营且前期投入比较高的项目,那就无需留存到税后形成未分配利润?这样是否对后期股权变更有好处呢?

2.对前期未分配利润形成大额正数的,是否可以考虑通过调整公司股权结构和章程取得合理效果呢?当然如果前期预先搭建好公司的股权结构,为后期的分红做好准备,是最佳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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