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消费税优惠政策

更新时间: 2024.09.17 20:37 阅读:

2016年9月3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调整化妆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3号):取消对普通美容、修饰类化妆品征收消费税,将“化妆品”税目名称更名为“高档化妆品”。征收范围包括高档美容、修饰类化妆品、高档护肤类化妆品和成套化妆品。税率调整为15%。该通知从2016年10月1日起执行。

该减税政策从两个方面让利于民:

1化妆品税目名称更名为高档化妆品

从2016年10月1日起,生产(进口)环节销售(完税)价格(不含增值税)在10元/毫升(克)或15元/片(张)以下(不含)的美容、修饰类化妆品和护肤类化妆品,不属于高档化妆品,不再需要缴纳消费税。

2)税率调整为15%

化妆品的消费税税率从30%降低至15%,让减税更加到位。

川哥讲会计 解读:此次化妆品消费税减税,使得符合条件的普通化妆品不再征收消费税,针对高档化妆品也大力减税,联想到2015年官方对电池、涂料开征消费税,再联想到2015年将卷烟批发环节从价税税率由5%提高至11%,并按每支烟0.005元加征从量税,充分表明,我国进一步增强消费税的调节功能去引导消费、保护环境、保护身体健康,使得我国消费税向着绿色消费税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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