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2014
概念根据2019年1月17日出台的《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所谓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
2024.11.07一、小型微利企业认定
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9毛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如下:
1. 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 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 000万元。
2.其他企业,年度成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 000万元。
上述“ 从业人数” 按企业全年平均从业人数计算,“ 资产总额” 按企业年初和年末的资产总额平均计算。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的所得均负有我国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的企业。仅就来源于我国所得负有我国纳税义务的非居民企业,不适用上述规定。
二、小型微利企业的优惠政策
1. 按照财税[2015] 34号规定,自2015 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人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按照财税[2015] 99号规定,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元到30万元(含30万元)之间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人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小型微利企业的征收管理
1. 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自行申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汇算清缴时,小型微利企业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中“ 资产总额、从业人数、所属行业、国家限制和禁止行业” 等栏次履行备案手续。
2.企业预缴时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 1)查账征收企业。上一纳税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分别按照以下情况处理:
①按照实际利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罗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不超过30万元(含9 下同)的, 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②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企业所得税的, 预缴时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2)定率征收企业。上一纳税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 预缴时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的, 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3)定额征收企业。根据优惠政策规定需要调减定额的, 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照程序调整,依照原办法征收。
(4)上一纳税年度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企业。预缴时预计当年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 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5)本年度新成立小型微利企业, 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的, 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3.企业预缴时享受了减半征税政策, 但汇算清缴时不符合规定条件的, 应当按照规定补缴税款。
4.小型微利企业2015年第4季度预缴和2015年度汇算清缴的新老政策衔接问题, 按以下规定处理:
(1) 下列两种情形, 全额适用减半征税政策:
①全年累计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万元(含) 的小型微利企业;
②2015年10月1日(含, 下同)之后成立, 全年累计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
(2) 2015年10月1日之前成立, 全年累计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大于20万元但不超过3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 分段计算2015年10月1日之前和10月1日之后的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 并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①10月1日之前的利润或成纳税所得额适用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简称减低税率政策) ; 10月1日之后的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适用减半征税政策。
②根据财税[2015] 99号文件规定, 小型微利企业2015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的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 按照2015年10月1日之后的经营月份数占其2015年度经营月份数的比例计算确定。计算公式如下:
10月1日至12月31日利润额或应纳税所得额=全年累计实际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2015年10月1日之后经营月份数÷2015年度经营月份数)
③2015年度新成立企业的起始经营月份, 按照税务登记日期所在月份计算。
4. 14 +O. 69 =4. 83 (万元)
概念根据2019年1月17日出台的《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所谓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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