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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2适当的公益捐赠,可以降低个人所得税!
河南宇哲律师事务所 张建博 13503705646
编者按:并不是所有的公益性赠,都可以从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减,只有符合税法规定的捐赠,捐赠额才可以按标准从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减除,从而既做了公益又达到降低税负的目的。
合法节税案例
【例】 张先生为某地企业家,为提高自身形象与知名度,决定以个人名义长期开展一些公益捐赠。假设张先生每年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为100万元,某筹划公司为张先生设计了三种筹划方案。方案一:每年直接向若干所希望小学捐赠50万元;方案二:通过某地民政局向贫困地区每年捐赠50万元;方案三:每年向中国红十字会捐赠50万元。请提出纳税筹划方案。
筹划方案
1、如果不进行公益捐赠,张先生综合所得每年应纳税额=100×45%-18.19=26.81(万元)。
2、如果按照方案一进行公益捐赠,张先生综合所得每年应纳税额与上述情形相同,即无法税前扣除,公益捐赠起不到抵税的作用。
3、如果按照方案二进行公益捐赠,张先生综合所得每年应纳税额=(100-100×30%)×45%-18.19=13.31(万元)。节税=26.81-13.31=13.5(万元)。
4、如果按照方案三进行公益捐赠,李先生综合所得每年应纳税额=(100-50)x45%-18.19=4.31(万元)。节税=26.81-4.31=22.5(万元)。
小结:
可见相较于直接捐赠,第三种方案节税22.5万元为最佳方案,第二种方案节税13.5万元次之,当然不符合税法规定的公益捐赠是不能抵减个人所得税的。个人只有通过中国境内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国家机关向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的捐赠并且公益性社会组织,并取得了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才能税前扣除。财政部、税务总局每年都会发布具有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只有在名单中的公益性社会组织才有税前扣除资格。
法律政策依据阐释: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3款规定: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三款所称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是指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国家机关向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的捐赠;所称应纳税所得额,是指计算扣除捐赠额之前的应纳税所得额。 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等社会力量向红十字事业捐赠有关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30号)规定: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包括中国红十字会)向红十字事业的捐赠,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时准予全额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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