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居民企业优惠政策

更新时间: 2024.11.20 22:02 阅读:

我国为了吸引外资制定了不少的税收优惠政策,那么作为非居民企业有哪些服务收入可以免缴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吗?小编从共享会计师咨询案例中给大家分享平台注册财税专家中级会计师崔淑琼女士的一个咨询案例,供大家借鉴参考。

非居民企业优惠政策(图1)

中级会计师崔淑琼

【案例】

A公司是广州一间动漫制作公司(属于一般纳税人),专门制作动画片。期间委托韩国一家B公司制作动画部分环节。制作完成后,成果通过邮件回传即可,无实物交接。该韩国公司在中国境内无住所,无分支机构。双方约定劳务报酬为USD29385.43。

业务流程:双方签订合同→确认劳务完成→A公司付款,并开具完税证明→由A公司为B公司代缴增值税及附加税(合同协定相关税费由A公司承担)。

问题一:A公司须代扣代缴增值税吗?

非居民企业优惠政策(图2)

对于增值税而言主要强调一个是否是完全境外行为。案例中境外韩国B公司给境内A公司服务不属于完全在境外发生的行为,需要缴纳增值税。

1.分析

A公司委托韩国B公司制作动画部分环节,完成之后,那个劳务的介质必须回传中国,而且这个动画是在中国播放的,所以不属于完全在境外发生的行为,就需要缴纳增值税。

注意:如果是做好了动画片,只在境外播,完全不在中国播放的话,就属于提供完全发生在境外的服务,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2.政策依据

非居民企业优惠政策(图3)

根据财税2016年36号文件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以下称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在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一)服务(租赁不动产除外)或者无形资产(自然资源使用权除外)的销售方或者购买方在境内。第十三条:下列情形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或者无形资产:(一)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以下为A公司代韩国B公司代扣代缴的增值税及附加税的完税证明:

非居民企业优惠政策(图4)

3.A公司财务处理

3.1 付款给B公司时,按当日汇率7.0897,USD29385.43×7.0897=RMB208336.81

借:应付帐款—B公司 208336.81

贷:银行存款 208336.81

3.2 交税时,按实际付款的人民币金额计算相关税金:

① 先计提:

借:应付账款--B公司

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208336.81/1.06×6%=11792.65

应交税金-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11792.65×7%=825.49

其他应交款-应交教育费11792.65×3%=353.78

其他应交款-应交地方教育费 11792.65×2%=235.85

② 再交税:

借: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11792.65

应交税金-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825.49

其他应交款-应交教育费353.78

其他应交款-应交地方教育费235.85

贷:银行存款 13207.77

③ 根据税法规定,转入营业外支出: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应付账款--B公司

非居民企业优惠政策(图5)

注意:按双方合同约定,相关税费是由A公司承担。但A公司代B公司交附加税是不属于A公司的税费,所以不可以记入“税金及附加”,而且在A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是不能扣除的。可以在计提税费时冲减双方服务款,最后根据税法规定,转入“营业外支出”。

3.3 收到完税凭证,确认成本并勾选抵扣进项:

借:主营业务成本 196544.16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11792.65

贷:应付账款—B公司 208336.81。

问题二:A公司须代缴企业所得税吗?

非居民企业优惠政策(图6)

咨询要点

2020年9月,国税局专管员致电,要求A公司补缴上述事件产生的企所得税。理由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第一章第三条: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分析

非居民企业优惠政策(图7)

查阅相关税务法规,进行研读,发现在2019年4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4号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有针对上述问题的一条法规。

《条例》中第一章第七条第(二)点“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称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按照以下原则确定: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境外企业是否需要在境内缴纳企业所得税,主要是需要判断收入是否构成了“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B公司在韩国,为A公司制作动画的员工均是韩国人,服务完全发生在韩国,所以可以确认劳务发生地是在韩国,并不在境内,即是说该收入属于境外,不属于来源于中国的境内所得,故无需补缴中国的企业所得税。

咨询结果

根据共享会计师财税专家建议,A公司致电与专管员沟通,陈述相关法例法规及B公司的实际情况,经请示后,由A公司写情况说明书予税局备案,无需补缴上述企业所得税。

原创:共享会计师,专注于财税问题咨询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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