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增值税优惠
来源:沈阳税务
2024.11.072.15“污水处理厂出水、工业排水(矿井水)、生活污水、垃圾处理厂渗透(滤)液等”项目;5.1“垃圾处理、污泥处理处置劳务”项目;5.2“污水处理劳务”项目。
一、纳税人应当在当期销售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销售收入中剔除不得适用即征即退政策部分的销售收入后,计算可申请的即征即退税额:[(当期销售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的销售收入-不得适用即征即退规定的销售收入)×适用税率-当期即征即退项目的进项税额]×对应的退税比例
二、免征增值税,即是免缴增值税的应纳税额: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选择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或者即征即退政策的纳税人,均应满足财政部、税务总局2021年第40号公告第三条的有关规定以及《目录》规定的技术标准和相关条件,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而且,纳税人对于上述增值税免征政策或者即征即退政策的适用,一经选定,36个月内不得变更。
来源:沈阳税务
2024.11.07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污水处理费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97号)规定:“对各级政府及主管部门委托自来水厂(公司)随水费收取的污水处理费,免征增值税。”
2024.11.06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的污水(包括城镇污水、农村污水和工业废水)处理劳务,属于资源综合利用劳务的项目,符合规定技术标准的,可以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退税比例为70%。综合利用的资源名称、综合利
2024.11.07污水处理企业作为环境保护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为社会提供服务的同时,也享受着国家赋予环保企业的各项扶持政策。增值税:免征增值税或享受即征即退70%的优惠。《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
2024.11.08自财税“40 号”公告发布实施后,再生行业税收政策调整变化多、影响大,引发了再生行业企业广泛关注与思考。为深入了解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优惠政策执行情况,积极协助主管部门和企业解决政策执行中遇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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