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的税收优惠包括

更新时间: 2024.11.21 23:30 阅读:

一、法定免税项目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2、避孕药品和用具

3、古旧图书

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6、由残疾人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7、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这里指其他个人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二、营改增免税项目

1、生活服务类:

a、托儿所、幼儿园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务

b、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

c、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取得的收入

d、婚姻介绍服务

e、殡葬服务

f、家政服务企业由员工制家政服务员提供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

2、医疗教育类:

a、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

b、人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的教育服务(不包括职业培训机构)

c、政府举办的从事学历教育的高等、中等和初等学校(不含下属单位),举办进修、培训班取得的全部归该学校所有的收入

3、弱势群体类:

a、残疾人员本人为社会提供的服务

b、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

c、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服务

4、农业类:

a、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

b、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

c、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土地所有者

2、文体、金融行业:

a、纪念馆、物业馆、文化馆、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馆、图书馆在自己场所提供文化体育服务取得的第一道门票收入

b、寺院、宫观、清真寺和教学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

c、福利彩票、体育彩票的发行收入

d、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

e、行政单位之外的其他单位收取的符合规定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

6、其他类:

a、个人转让著作权

b、个人销售自建自用住房

c、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d、涉及家族财产分割的个人无偿转让不动产、土地使用权

三、即征即退

1、一般纳税人提供管道运输服务,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2、经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四、扣减增值税

1、退役士兵创业就业

a、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3年内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

【提示1】年度应缴纳税款小于上述扣减限额的,减免税额以其实际缴纳的税款为限;大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上述扣减限额为限。实际经营期不足一年的,按月换算期减免税限额。

【提示2】减免税限额=年度减免税限额÷12×实际经营月数

b、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定额标准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50%。

c、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企业工作不满1年的,应当按月换算减免税限额:

企业核算减免税总额=Σ每名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年度在本单位工作月份÷12×具体定额标准

2、重点群体创业就业

a、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3年内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

b、企业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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