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贴息优惠政策

更新时间: 2024.09.16 04:02 阅读:

3月22日,记者从沈阳市营商局获悉,又一利企政策出台。辽宁省近日下发《关于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促进有序复工复产的通知》,省财政将在人民银行沈阳分行80亿元支农支小再贷款政策基础上,对获得再贷款支持的“三农”主体、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再给予贷款额1%的财政贴息。

根据省财政厅会同人民银行沈阳分行、省金融监管局研究制定的《辽宁省支农支小贷款贴息资金管理办法》,所称贴息资金,是指针对省内(大连市除外)农村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运用支农再贷款专用额度资金发放的涉农贷款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村镇银行、民营银行运用支小再贷款专用额度资金发放的小微企业贷款(指单户授信1000万元及以下小微企业贷款,以及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主经营性贷款),省财政对“三农”主体、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照1%进行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

涉农贷款重点支持脱贫攻坚、春耕备耕、养猪等禽畜养殖、县域小微企业复工复产等领域;小微企业贷款重点支持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外贸、制造业、旅游娱乐、住宿餐饮、交通运输等行业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享受贴息支持的“三农”主体、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要将优惠信贷资金全部用于复工复产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对于挪用优惠信贷资金,未从事复工复产相关生产经营活动,一经发现,将追回财政贴息资金和优惠信贷资金。

据介绍,贴息政策适用于2020年2月26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利用支农、支小再贷款专用额度发放的涉农贷款和小微企业贷款。


沈阳日报、沈报全媒体记者 杜梦雅

沈阳日报社新媒体中心(沈阳网)编辑 王沛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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