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优惠 以前年度

更新时间: 2024.11.12 22:14 阅读:

2021年8月17日,中央财经委员会会议指出,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正确处理效率和公平的关系,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

什么是三次分配?

第一次分配指通过市场实现的收入分配。

第二次分配指政府的转移支付部分叫社会财富的二次分配。

1994年,经济学家厉以宁提出“三次分配”。个人出于自愿,在习惯与道德的影响下把可支配收入的一部分或大部分捐赠出去,可称为“第三次分配”。”

由此可见,三次分配的基础及主要载体是慈善。

改革开放以来慈善事业取得了飞速发展,但规模上,捐赠额与GDP的比值较低,总量没有很大突破;在质量和结构上,个人捐赠比例过低。

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民法典,对公益性捐助主体和捐助行为作了明确规定,对公益慈善捐赠予以鲜明的鼓励和支持。

在税收方面及相关政策方面,也对慈善捐赠行为予以了实质性的优惠。

2016年公布的《慈善法》规定:

一、第七十九条:慈善组织及其取得的收入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二、第八十条:对捐赠财产的税收优惠。

规定:“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赠财产用于慈善活动的,依法享受税收优惠。企业慈善捐赠支出超过法律规定的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当年扣除的部分,允许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境外捐赠用于慈善活动的物资,依法减征或者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明确了无论是境内捐赠还是境外捐赠,都依法享有税收优惠。并且,准予在三年内结转税收优惠额度,是《慈善法》在税收优惠政策上的重大突破和亮点,是国家鼓励和引导企业进行慈善捐赠的有力措施。

三、第八十一条:对受益人的税收优惠。

规定:受益人接受慈善捐赠,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我国公益慈善事业涉及的所得税优惠政策主要还包括企业所得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个人所得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两项。

同时,根据个人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是指居民个人发生的公益捐赠支出,在综合所得、经营所得中扣除的,扣除限额分别为当年综合所得、当年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30%;在分类所得中扣除的,扣除限额为当月分类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30%。即个人所得税的捐款免税额度是30%。

根据现行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捐赠所得税减免额度已提升到利润的12%。另外还规定,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即累计可达到36%。

慈善捐赠其它的税收优惠主要还包括,脱贫攻坚期间实行了向贫困地区捐赠享受税前全额抵扣政策,以及在自然灾害等重大突发事件中减免“三税两附加”(增值税、消费税、城建税、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由此,我们可以相信,随着三次分配工作的持续推进,个人和企业在慈善捐赠方面的税收优惠会越来越多。

如何利用相关政策,将成为企业财务筹划工作的重中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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