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小微企业税收优惠

更新时间: 2024.09.15 14:45 阅读:

一、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季度45万以下(含本数)免征增值税。

二、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再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上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举例说明:

若某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2021年应纳税所得额为250万元。则:

1)100万元以下的部分,应纳所得税额=100✖25%✖20%✘50%=2.5万元

2)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应纳所得税额=150✖50%✖20%=15万元。

该企业共计需要缴纳17.5万元(2.5+15)。

但若该企业2021年应纳税所得额为300.01万元,就不能适用上述税收优惠政策。

即:应纳所得税额=300.01✖25%=75.0025万元。或者高新企业按15%的税率计算应纳所得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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