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成电路增值税优惠

更新时间: 2024.11.09 21:00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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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集成电路税收优惠

增值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5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发布《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及其测试赛增值税退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3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宣传文化增值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0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边销茶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

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8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1年第14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9号

车辆购置税

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第二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1年第14号)

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第一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1年第7号)

进出口税收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取消部分钢铁产品出口退税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6号)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发展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1〕4号)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发展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关税〔2021〕5号)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2021-2030年支持新型显示产业发展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1〕19号)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2021-2030年支持新型显示产业发展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关税〔2021〕20号)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1〕23号)

财政部等十一部门关于“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关税〔2021〕24号)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增加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提货方式的公告(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号)

珠海集成电路国家补助

一、支持生产制造项目落户和增资

对新成立的集成电路生产制造项目,在项目投产前年度实缴注册资本(货币出资)每1000万美元或1亿元人民币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对原有或新成立的已投产集成电路生产制造项目,年度新增实缴注册资本(货币出资、未分配利润转增出资或已分配未支付转增出资)每1000万美元或1亿元人民币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单个项目累计奖励最高1亿元。

二、支持总部项目落户及发展

对集成电路上市企业、经认定的国内集成电路产业各环节领军企业(设计业、制造业排名前十,其他领域排名前五)、集成电路独角兽企业,在珠海市设立总部或区域性总部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000万元、300万元奖励。对珠海市原有企业首次达到上述领军企业排名的,或新增成为独角兽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同等额度的奖励。

三、支持创新创业团队项目

对入选珠海市创新创业团队的项目给予最高1亿元资助;对入选广东省引进创新创业团队的项目,根据省财政资助额度,按1:1的比例予以配套资金支持;对入选珠海市创业人才的项目给予最高200万元资助。

四、降低新建制造业项目生产性用地成本

对用地集约属于广东省优先发展产业的新建集成电路制造、封装测试或设备及材料项目,执行工业用地优惠地价。土地出让底价可按所在区土地等别相对应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

五、支持重大战略项目引进

重点支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国家战略需求,面向产业链制高点,面向产业生态和产业能级量级提升的重大集成电路产业链战略项目。

1.对新引进总投资额5亿元(含)以上的生产制造、封装测试、设备材料、高端元器件、先进封装载板等企业,按照不高于其实际产业化投入资金的30%给予补贴。

2.对新引进总投资额3亿元(含)以上的高端研发类企业,或先进特色工艺制程的设计企业,按照不高于其引进和研发先进技术实际投入资金的30%给予补贴。

六、支持产业核心和关键技术攻关

针对珠海市集成电路产业重点发展的高端领域和关键环节,支持企业开展具有重大创新性和突破性的技术研发活动。支持对产业发展具有全局性、带动性作用,能在3-5年内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创新成果、填补产业空白的技术攻关。每年采用竞争性项目评审、研发启动金、国家(省)重大科技专项配套、技术悬赏奖等方式给予研发扶持。

竞争性项目评审扶持是以项目为依托,通过无偿补助方式支持重点产业核心和关键技术攻关、重大核心装备研制。单个项目支持额度原则上定额300-500万元,且补助额度不高于该项目资金总投入的30%,鼓励珠海市科技创业投资机构对项目进行股权投资。

国家(省)重大科技专项配套扶持是指对2017年(含)以来获得国家(省)科技部门重大科技专项支持的项目给予等额配套支持,但总额不高于500万元,上级部门有明确要求的,报市政府同意后执行。

七、支持集成电路芯片MPW 流片和工程产品首轮流片

1.对开展多项目晶圆(MPW)流片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高校或科研机构,按照不高于流片费用的70%给予补贴,年度补贴上限为300万元。

2.对完成工程产品量产前全掩膜首轮流片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高校或科研机构,按照不高于首轮流片费用的50%给予补贴,年度补贴上限为500万元。

八、支持EDA工具软件购买、租用和研发

1.对购买EDA工具软件(含软件升级费用)的集成电路企业、高校或科研机构,按照不高于其实际支出费用的30%给予补贴,年度补贴上限为200万元。

2.对租用集成电路公共服务平台EDA工具软件的集成电路企业、高校或科研机构,按照不高于其实际支出费用的50%给予补贴,年度补贴上限为300万元。

3.对从事EDA工具软件研发的集成电路企业、高校或科研机构,按照不高于EDA研发费用的50%给予补贴,年度补贴上限为1000万元。

九、支持购买和复用共享IP核开展高端研发

1.对购买IP核开展高端芯片、先进或特色工艺研发的集成电路企业、高校或科研机构,按照不高于其实际购买IP核支出费用的30%给予补贴,年度补贴上限为300万元。

2.对复用共享集成电路公共技术服务平台IP的集成电路企业、高校或科研机构,按照不高于其年度实际发生服务支出的50%给予补贴,年度补贴上限为100万元。

十、支持测试验证

对开展工程芯片的功能、性能、可靠性、兼容性、失效分析等方面的测试验证及相关认证的单位,按照不高于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补贴,年度补贴上限为300万元。

十一、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1.对集成电路设计研发类企业,年度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15亿元、20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不高于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600万元、8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2.对集成电路制造、封装测试、装备及材料企业,年度营业收入首次突破3亿元、5亿元、10亿元、3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分别给予不高于2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800万元、1000万元、15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同一企业若满足多项条件,按照“时间优先,就高不重复”原则予以支持。

对年度营业收入1亿元以下的集成电路企业,按照《珠海市进一步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珠工信〔2019〕613号)“小升规”企业奖补条款给予支持。

十二、支持并购高端项目

对珠海市企业并购国内外集成电路领域企业且并购规模1亿元以上,在其依法取得目标企业出售资产的100%所有权或标的管理控制权(持有标的股权达51%)后,按照不高于并购金额的5%给予补贴,单个项目补贴总额不高于2000万元。

十三、支持产业链上下游联动发展

1.对年度销售额达10亿元的系统(整机)和终端企业,采购珠海市集成电路企业自主研发设计的芯片或模组,按不高于首次采购金额的40%给予补贴,年度补贴上限为500万元。

2.对集成电路制造、封测企业,采购或测试验证珠海市自主研发生产的集成电路关键核心设备和材料,按不高于首次采购金额的40%给予补贴,年度补贴上限为1000万元。

十四、支持粤港澳区域协同创新

1.港澳科技成果转化

每个项目资金支持额度最高20万元,相同项目不得重复申请,原则上每个企业每年最多可申报1个项目。采取竞争择优评选方式,以事后奖补方式给予专项资金扶持。

2.港澳地区国家重点实验室分支机构

对获认定的分支机构采用奖励补助方式,最高奖励200万元,用于支持分支机构的建设和科研活动。单个依托单位建设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只能申报认定一个分支机构。多个依托单位联合共建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其联合共建的依托单位均可批准在珠海市单独设立分支机构,每个分支机构获认定后最高奖励100万元,累计支持不高于200万元。

3.粤港澳科技合作项目配套

(1)粤港澳联合实验室采用配套补助方式,按项目牵头申报单位所获国家级或省级立项资金给予不高于50%的金配套支持,最高不高于200万元,用于支持粤港澳联合实验室的建设和科研活动。

(2)粤港澳科技合作项目及由港澳有关单位参与的国际科技合作项目采用配套补助方式,按项目牵头申报单位所获国家级或省级立项资金给予不高于50%的资金配套支持,最高不高于50万元,用于项目研究开发实施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

十五、支持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和创新平台建设

1.对集成电路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的科研与检测设备、大型工具软件升级购置等条件建设费用,根据服务企业的数量给予一定比例补贴,单个平台年度补贴金额上限为500万元。

2.对集成电路公共技术服务平台首次获得国家资质认定的,给予30万元的奖励。

3.支持高校、科研院所、行业组织开展集成电路创新发展和政策创新前瞻性研究,最高可给予不高于100万元的资金支持。

4.支持国家级和省级集成电路创新平台建设。对获得国家级和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按照国家或省支持资金1:1比例给予配套资金支持。

十六、加快建设国际集成电路创新人才高地

支持高层次集成电路人才申报“珠海英才计划”。对新招聘的集成电路相关专业的人才给予安家补助,补助标准为全日制硕士生每人3万元,全日制博士生每人5万元,同一企业每年补贴金额不高于500万元。给予集成电路企业新增研发人员5000元/人培训补贴,同一企业每年补贴人数不高于200人次。

十七、支持多元化金融服务

为合作银行对集成电路中小微企业信贷所产生的本金损失提供风险补偿,单笔贷款项目申请最高补偿金额不高于200万元。

十八、支持各区引进或建设特色产业园、区中园、国际合作平台等项目

1.对获得国家、省支持建设的集成电路特色产业园、区中园、国际合作平台等项目,按国家、省支持资金给予1:1配套补贴。

2.对由各区自行建设的集成电路特色产业园、区中园、国际合作平台等项目,按不高于实际投入的30%给予补贴,总补贴金额不高于2000万元。

十九、支持集成电路领域关键芯片研发和产业化

1.推动面向图像识别、语音识别、自然语言处理、智能搜索、自动控制等技术AIoT领域关键芯片研发和产业化。

2.项目补贴金额不高于项目总投资30%,补贴上限为300万元。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关于珠海集成电路国家补助的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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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http://www.zhuancaiip.com/changjianwenti/5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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