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微型企业税收优惠

更新时间: 2024.11.20 03:06 阅读:
小型微型企业税收优惠(图1)

[微风] 小型微利企业≠小微企业

小微企业是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家庭作坊式企业的统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的规定,国家工信部、统计局、发改委、财政部2011年6月联合出台《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印发),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将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故小微企业包括的是小型、微型2种类型。

而小型微利企业是税务上的概念,目的是对小型微利的企业给予政策上的优惠倾斜,鼓励扶持其发展。通俗的来讲,是为了保护一些生存能力比较弱小的企业发展。

作为小型微利企业需要同时满足3个条件:1)员工人数得在300人以下,2)总资产在5000万以内,3)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300万以内。

小型微型企业税收优惠(图2)

​ [微风] 小型微利企业一定是一般纳税人吗?

小型微利企业没有规定必须小规模纳税人,并不是说小规模纳税人一定会人少、资产少、应纳税所得额少,按照税法规定,年应征销售额超过小规模标准的、没达到标准但核算健全的也可以纳入一般纳税人,年应征销售超过500万以上都应纳入一般纳税人,这个年只要连续一个年度周期即可,并不是必须是一个自然年。

小型微利是用来核算企业所得税的征税档次的,而小规模纳税人是用来区分增值税档次的、增值税的适用范围的。

小型微型企业税收优惠(图3)

[微风]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

一、所得税优惠:(减半)

政策依据

1、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 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 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照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 100 万元但不超过 300 万元的部分,减按 25%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解释:

1)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00万则不是小型微利企业,按25%缴纳企业所得税。

2)不超过100万、300万是包含的意思。

3)减按的部分是针对应纳税所得额,也就是税基的优惠,税率的优惠均是按20%计算,

针对的是税率。

举例说明:

灵安咨询公司2020年从业人员8人,总资产300万元。

情景一:2020年赚了60万,(属于小型微利企业)

税基部分减按12.5%=60万*12.5%=7.5万

税率优惠按20%

应缴纳所得税=7.5万*20%=1.5万

情景二:2020年赚了135万,(属于小型微利企业)

税基部分:100万内减按12.5%=100万*12.5%=12.5万

超过100万减按25%=(135-100)万*25%=8.75万

税率优惠按20%

应缴纳所得税=12.5万*20%+8.75万*20%=4.25万

情景三:2020年赚了308万,(不于小型微利企业)

应缴纳所得税=308万*25%=77万

总结归纳:

100万以下的税基减按12.5%,再税率按优惠的20%,则综合税率=12.5%*20%=2.5%

100万以上300万以下税基减按25%,再税率按优惠的20%,综合税率=25%*20%=5%

二、“六税两费“减征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0号)

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政策解读:(操作简单方便)

享受了“六税两费”其他优惠政策,可以叠加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纳税人自行申报后系统自动计算减免税款。对申请抵减的,系统将在纳税人下次申报时,自动抵减同税费种的应纳税费款,对申请退还的,减征税款将按程序予以退还。

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也就是最多减半,各地可以依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确定幅度,但最多只能减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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