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残疾人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

更新时间: 2024.09.20 09:35 阅读:

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有优惠吗?

答:

对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月平均实际安置残疾人就业人数占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高于25%(含25%)且实际安置残疾人人数高于10人(含10人)的单位,可减征或免征该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具体减免税比例及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财税主管部门确定。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0]1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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