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计算

更新时间: 2024.11.20 05:04 阅读:

符合条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享受主体: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今年以来,受经济下行压力以及疫情多点散发的影响,小微企业生存、发展面临困境。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国家再次加大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支持力度,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对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政策依据:《财政局 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2022年第15号

除此外针对于小规模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有些地区可以核定征收,根据各地方税务机关的要求来缴纳个人生产经营所得税,一般核定个税0.3%-1.5%,再加上现在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免征了,那么个体工商户享受核定征收后,企业的税率就非常低了。

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

享受主体:小型微利企业

优惠内容: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现将有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本公告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三、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税〔2019〕13号)第二条

政策来源:参考《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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