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投资税收优惠

更新时间: 2024.11.20 03:46 阅读:

(一) 采用不同持股方式激励时的税收差异

在股权激励的持股方式设计中, 除了隐名代持之外, 激励对象获得实股股权的方式为三种: 个人直接持股、个人通过平台公司间接持股和个人通过有限合伙企业间接持股。这三种不同的方式下, 激励对象的税负是不一样的。

1. 个人直接持股方式的税负

(1) 依据财税 〔2009〕 167号的规定, 股权转让所得税税率为20%。

(2) 依据《个人所得税法》 规定, 非公众公司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为20%。

(3)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公众公司税负为5%~20%。

2. 个人通过平台公司持股的税负

(1) 依据《企业所得税法》 和《个人所得税法》 , 股权转让所得税的综合税率为40%(注: 平台公司转让股权缴纳25%的企业所得税, 扣除企业所得税后的利润分配给个人股东,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

(2) 依据《个人所得税法》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 股息红利所得税税率为20%。

3. 个人通过有限合伙企业持股的税负

(1) 依据《个人所得税法》, 股权转让所得税税率为5%~35%的累进税率。

(2) 依据《个人所得税法》,关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 执行口径的通知,股息红利所得税税率为20%。

结论: 上述三种方式下, 有限公司及非上市股份公司的股权 (份)转让无须缴纳增值税。个人持股方式不同, 个人所得税的税负也将不同, 直接持股税负最低, 通过有限合伙企业持股的税负居中, 平台公司持股所承担的税负最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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