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放弃小微企业优惠政策

更新时间: 2024.11.07 05:46 阅读:

有人形容小微企业是社会经济的毛细血管,虽个体微弱,但数量多,其作用不容小觑。据统计,在我国小微企业解决了80%的就业,创造了70%的专利发明,贡献了60%的GDP,缴纳了50%的税收,对经济的整体贡献非常大。

但小微企业非常脆弱,资金实力有限,抗风险能力弱,市场竞争能力不足。一旦经济下行,最先倒下的就是小微企业。在经济不景气的当下,政府出台了针对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是非常及时的。

这次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堪称干货,能给小微企业实质性减税。具体的优惠政策有三条,分别为:

① 企业所得税:年应税所得额100万元以下的,减按25%征收,征收率20%,实际税率降为5%(25%×20%);100万元至300万元的,减按50%征收,征收率20%,实际税率降为10%(50%×20%);

② 增值税:小微企业起征点由月收入3万元提高到10万元;

③ 地方小税种: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由省政府决定,在50%幅度内减免。

上述减税政策可回溯至2019年1月1日实施,实施期限暂定三年。至于三年后怎么办,我预计优惠政策不会废止,反而会有更大力度的针对小微企业的减税政策出台。

这次针对小微企业的减税优惠有个最大的亮点,就是小微企业的认定标准放宽了。放宽后的标准为:企业资产总额5000万元以下,从业人数300人以下,应纳税所得额300万元以下。注意,这三项标准只有同时满足了,方能被认定为小微企业。

放宽小微企业认定标准后,估计超过90%的企业都可以被认定为是小微企业。也就是说,这次针对小微企业的减税,实质是一次普惠性的减税。

如何正确理解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小微企业又该如何用好、用足税收优惠政策,下面我就给大家做几点说明。

第一,针对增值税的优惠政策是有前提的。

无论是针对小微企业的增值税优惠政策,还是针对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的增值税减免政策,都有附加条件,就是只能给客户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如果开具了或代开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减免就不能享受了。原因在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客户可以认证抵扣。说白了,要想减免增值税,需要下游放弃抵扣增值税。

如果增值税不用交了,相应的附加税自然也就不用交了。

第二,企业所得税分两个区间计算。

针对小微企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应税所得额上限提高到了300万元,分两个区间适用优惠。第一个区间:应税所得额在100万元以下的,减按25%征收,征收率20%,实际税率仅5%(25%×20%)。第二个区间:应税所得额在100万以上,300万以下的,减按50%征收,征收率20%,实际税率10%(50%×20%)。

举例说明一下,如果某企业应税所得额为150万元,其中100万元实际税率为5%,只有100万元以上那50万元,税率才为10%,综合算下来,应交企业所得税10万元。

第三,地方小税种的减税幅度由省级政府说了算。

这等于税务总局授权给省政府自行操作,这可能造成各地减税力度不一。

第四,享受减税优惠要注意临界点。

增值税按月纳税的,月销售收入超过10万元后,要全额纳税;按季纳税的,季销售收入超过30万元后,要全额纳税。年应税所得额超过300万元后,企业需就全部应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也就是说,针对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的临界点是起征点的概念,不是免征额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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