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企业 税收优惠

更新时间: 2024.11.19 17:12 阅读:

一、增值税优惠

1、2022年四月起增值税进入免征时代

小规模纳税人缴纳增值税的3%征收率降低到1%,2022年4月至2022年12月31日,原适用3%征收率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需要注意的是:千万不要因为免征增值税而无限制地开具发票。注意强制纳税人的风险和企业所得税的风险。

2、公共交通业免征增值税

公共交通服务主要包括:地铁、公交客运、轮渡、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以上公共交通服务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3、增加抵减延长

生产性服务业和生活性服务业适用于额外扣除。生产性服务业是指邮政服务、现代服务和电信服务;生活服务业是指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旅游娱乐、餐饮住宿、居民日常生活等生活服务。主营业务是根据上一年销售额的比例是否超过50%来确定的。

生产性服务业按当期可抵扣进项的10%。2019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适用期延长至年底。

生活税额按当期可抵扣进项的15%计算。适用期延长至年底,即2019年4月1日至2019年9月30日,应纳税额按当期可扣进项额的10%计算;2019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应纳税额按当期可扣进项额的15%计算。

4、留底退税

符合条件的微型企业可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底税;符合条件的小型企业,在2022年5月纳税申报期起就可以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底税额;符合条件的中型企业可在5月纳税申报期起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底税。

5、慢缴社保,快递免税

因疫情影响的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将分阶段延长缴纳养老金、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的政策,5月1日至年底,符合条件的快递收发收入免征增值税。

二、企业所得税优惠

1、加速折旧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价值超过500万元的中小微企业新购设备和器具,折旧3年的,当年100%可一次性税前扣除,折旧4年、5年、10年的,当年50%可一次性税前扣除,剩余年度计算折旧50%。

2、所得税分段进行折扣

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小微企业实际税负率降至2.5%;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实际税负降至5%。

3、中小科技型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自2022年起,科技型中小企业在R&D活动中实际发生的R&D费用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按照规定扣除实际发生金额的100%在税前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税前摊销无形资产成本的200%,相当于100%的额外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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