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子销售增值税优惠

更新时间: 2024.11.07 09:45 阅读:

一般纳税人销售鱼苗鱼种可以享受增值税免税优惠吗?

解答:

一般纳税人销售鱼苗鱼种可以享受增值税免税优惠,但是却要分为两种情况:自产自销和外购后销售。

(一)自产自销的——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享受主体】:农业生产者

【优惠内容】: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享受条件】:

1.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的单位和个人生产的初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2.农产品应当是列入《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财税字〔1995〕52号)的初级农业产品。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项

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

(二)鱼苗鱼种外购后销售的——批发零售种子、种苗、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

【享受主体】:从事种子、种苗、农药、农机批发零售的纳税人

【优惠内容】:批发、零售的种子、种苗、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

【享受条件】:

1.纳税人批发、零售种子、种苗、农药、农机。

2.农药是指用于农林业防治病虫害、除草及调节植物生长的药剂。

3.农机是指用于农业生产(包括林业、牧业、副业、渔业)的各种机器和机械化和半机械化农具,以及小农具。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113号)第一条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部分货物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国税发〔1993〕151号)第十四条、第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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