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优惠政策

更新时间: 2024.11.19 14:16 阅读:

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以国有土地为征税对象,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幅度税率,每个幅度相差20倍)

经济落后地区,税额可以适当降低,但降低额不得超过税率表中规定的最低税率的30%,经济发达地区的适用税额可以适当提高,但须报财政部批准

单独建造的低下建筑用地(暂按应征收税款的50%征收土地使用税)

全年应纳税额=实际占用应税土地面积*适用税率

某企业2016年度拥有位于市郊的一宗地块,其地上面积为1万平方米,单独建造的地下建筑面积为4千平方米(已取得地下土地使用权证)。该市规定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税率为2元/平方米

1*2+0.4*0.5*2=2.4

甲企业位于某经济落后地区,2020年12月取得一宗土地的使用权(未取得土地使用证书),2021年1月已按1500平方米申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2021年4月该企业取得了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上面注明的土地面积为2000平方米。已知该地区适用每平方米0.9元~18元的固定税额,当地政府规定的固定税额为每平方米0.9元,并另按照国家规定的最高比例降低税额标准。

(2000-1500)*0.9*(1-30%)=315

法定免征土地使用税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4.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用土地

5.直接用于弄林牧渔的生产用地

6.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月份起免征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

7.非盈利性医疗机构,科研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自用的土地

8对国家拨付事业经费和企业办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土地,房产

9.免税单位无偿使用纳税单位的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10.纳税单位无偿使用免税单位的土地,正常缴税

11.改造安置住房建设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12.对石油生产建设中用于勘探,钻井等施工临时用地暂免纳税

13.对企业的铁路专用线,公路等用地,厂区以外,与社区用地段未加隔离的,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14.对盐场的盐滩,盐矿的矿井用地,暂免

15.对物流企业的自有的或者承租的大宗商品仓储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纳税

纳税人因土地的权利发生变化而依法终止城镇土地使用税义务的,其应纳税款的计算应截至土地权利发生的变化的当月

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是开始缴纳,其他情况都是次月起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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