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税收优惠办理表如何填写

更新时间: 2024.11.21 13:11 阅读: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自2023年1月1日起,月度销售额大于10万元或季度销售额大于30万元的,需要缴纳增值税,征收率为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

根据该公告以上提到的销售额,是在当月或者当季销售额当中,剔除转让不动产的销售额之后的金额,在进行增值税申报时,只要准确填写“本期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系统就会自动提出该项销售额,如果扣除后的销售额适用于税收优惠政策,即可享受。

由于既往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适用税率包括免税和3%征收率两种,因此,在税收政策发生变化时,小规模纳税人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对于在政策发布前,已经自行开具了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给客户,公司要想享受1%的税收优惠政策,需要将已经开具的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追回,完成作废或者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方可享受优惠政策。

2.对于当月销售额大于10万,或者当季销售额大于30万的,在给客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普通发票时,适用征收率是1%;

3.对于当月销售额小于10万或者当季销售额小于30万的部分,如果小规模纳税人要向客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则对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额,必须放弃免税政策,并按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缴纳增值税。

综上,小规模纳税人想要免除增值税,需要具备当月销售额小于10万或者当季销售额小于30万,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等条件;

小规模纳税人想要享受1%增值税征收率的税收优惠政策,则需要将已经开具3%税率增值税专用发票追回作废或者红冲,然后才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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