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兵自主创业优惠政策

更新时间: 2024.11.23 00:40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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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士兵:我是一名退役士兵,我退伍后想自主创业,请问国家在这方面有哪些优惠政策呢?  

  税官:如果您是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  

退役士兵:那我怎样才能享受这项优惠政策呢?  

  税官:您在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纳税申报时,注明其退役士兵身份,并将《中国人民解放军义务兵退出现役证》《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证》或《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义务兵退出现役证》《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士官退出现役证》留存备查。  

  退役士兵:好的,我明白了。 

企业财务负责人:那我们作为企业,如果招用了退役士兵,有没有可以享受的优惠政策?  

  税官:当然有了。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36个月)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5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  

企业财务负责人:那我需要提交什么资料吗? 

  税官: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将以下资料留存备查:1.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中国人民解放军义务兵退出现役证》《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证》或《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义务兵退出现役证》《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士官退出现役证》;2.企业与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签订的劳动合同,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记录;3.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本年度在企业工作时间表。

企业财务负责人:好的,我记下了。 

  税官:大家需要注意:关于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纳税人在2021年12月31日享受本通知规定税收优惠政策未满3年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退役士兵以前年度已享受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满3年的,不得再享受本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以前年度享受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未满3年且符合本规定条件的,可按本规定享受优惠至3年期满。

退役士兵:谢谢你们,我了解清楚了,有了政策支持,退役后我不管是自行创业还是去企业上班,都更有保障更有信心啦!

征稿启事

  为了深入开展“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帮助纳税人缴费人应享尽享快享税费优惠,中国税务报社与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联合推出了《智税•微课堂》栏目,面向社会征稿。

  一、征稿内容

  作品应围绕纳税人缴费人关注的税费热点进行创作,以动漫视频的形式,讲述税费政策和实务操作的要点、热点和难点。

  二、征稿要求

  (一)作品要有明确的主题,围绕一个税费热点进行解读,简明扼要,表述清晰。

  (二)视频作品时长不超过3分钟,分辨率为1080p,格式为mp4视频文件,文件大小不超过300M;作品须配有相关图片、文字或视频脚本文档。

  (三)作品要保证政策适用正确、有效,文字要配有政策的文件号、链接等。

  (四)作品要有完整的著作权,不得侵犯他人的著作权。

  (五)每个作品开头须添加统一的视频栏目片头,可登录中国税网(www.ctaxnews.com.cn)“智税•微课堂”相关页面下载片头视频文件。

  三、征稿时间及刊发平台

  即日起至2022年3月31日。作品将择优在中国税务报微信公众号、微博、客户端,以及中国税网、每日税讯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开设的《智税•微课堂》栏目发布。

  四、投稿须知

  作品请发送至

2678752646@qq.com邮箱,作品中请注明作者姓名、单位、联系电话。投稿邮件标题注明:“智税•微课堂”投稿。

中国税务报社

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

2021年4月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成华区税务局

责任编辑:张越 (010)619300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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