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划转优惠政策

更新时间: 2024.11.07 23:23 阅读:

  日前,江苏扬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农化工”)发布公告称,将分别由其控制的二级、三级、四级子公司转变为直接控制的一级子公司,以便于加强对这三家子公司的管理,提高运营管理效率。根据公告,相当于把“孙子”“重孙”变成“儿子”,有不少税收事项需要考量,也有不同的思路和方案。看到扬农化工的公告后,三位税收专家PK上了。

  扬农化工于2019年完成对中化作物保护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化作物”)的收购。中化作物由此成为扬农化工旗下100%直接控股子公司。收购时,中化作物下属包含11家子公司,其中3家境内子公司,8家境外子公司。3家境内子公司分别是中化农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化农化”)、沈阳科创化学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科创”)和沈阳化工研究院(南通)化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科技”)。

  扬农化工的划转公告称,境内子公司由于历史原因,股权结构为垂直管理型,管理层级较多。其中,中化农化是中化作物的子公司,沈阳科创是中化农化的子公司,南通科技是沈阳科创的子公司,不利于管理效率的提高;同时中化作物和中化农化为贸易型企业,沈阳科创和南通科技为化工生产型企业,股权交叉不利于实现专业管理。

  为了压减管理层级,提高管理效率,公司拟将中化农化100%股权、沈阳科创100%股权和南通科技95%股权直接划转至扬农化工名下,均作为扬农化工的一级子公司,由扬农化工对其进行直接管理。划转完成后,中化农化、沈阳科创和南通科技将分别由扬农化工的二级、三级、四级子公司转变为一级子公司,有利于本公司加强对这三家子公司的管理,提高运营管理效率。

  公告发出后,很快引起了财税专家的“围观”:从垂直型管理到扁平化管理,如何设计划转方案最划算?三位分别来自涉税专业服务机构、高校和税务机关的专业人士,从税收角度分别设计了一种划转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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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覃韦英曌

视频制作:覃韦英曌

来源:中国税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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