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群体税收优惠政策

更新时间: 2024.09.16 23:46 阅读:

我国对于重点群体的创业就业,都予以了税收政策上的优惠支持。那么,具体哪些人属于重点群体,税收优惠指的又是什么呢?

重点群体人员

贫困人员: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

失业人员: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的,失业时间在半年以上的人员。

低保家庭:已登记的失业人员,并且本身属于零就业家庭,或者是享受城市居民最低保障的家庭。

各大高校的应届毕业生。

创业优惠

上述重点群体人员,如果选择从事个体经营,可以享受以下税收优惠政策:自纳税人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的当月起,之后的3年内,都可以在一定限额内扣减当年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限额标准都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上有所浮动的,一般每户每年的限额是12000元,上浮最高不超过20%。

注意事项

  1. 如果纳税人经营个体工商户的时间实际上不满1年,那么在计算减免限额时,应以实际月份进行换算。具体换算公式如下:年度减免税限额÷12个月×实际经营月数=减免税限额
  2. 如果纳税人实际缴纳的税费(包括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比减免限额要少,那么就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税费为限额;同样的,如果纳税人实际缴纳的税费大于当地减免税限额,就以减免税限额为限。
  3. 个体工商户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时的计税依据是还未享受本项税收优惠政策前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4. 除了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其他类型的重点群体人员在创业时,注意留存注明了“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者“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就业创业证》,以备税务机关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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