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可下载附件)
2024.11.08原文标题:税收每周要文 | 12.04-12.10重要法规辑要
每周税务要文作为税纪云平台的独立固定栏目,及时为您总结更新上一周的税务热门文件要点,持续为您传递、解读最新的税收政策动态,提供最新财税信息。
1、继承的原文件:
《关于 广东横琴新区 福建平潭综合实验区 深圳前海深港现代化服务业合作区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及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4〕26号)
原通知执行期:2014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2、新通知执行期:
执行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3、新通知主要变化:
① 新文件只延续了福建平潭综合实验区的优惠政策,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的优惠政策在《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1〕30号文件中延续。暂未有公开文件提及广东横琴新区的优惠政策;
② 对于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占收入总额的比例要求从70%降到了60%;
③ 《平潭综合实验区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版)在(2014版)的基础上新增了一些优惠行业内容。具体内容请见原文,部分新增内容情况如下:
一、高技术产业(一)电子信息产业新增三条有关移动通信网、工业互联网网络、智能制造关键技术装备等内容。二、服务业(一)现代物流业新增三条有关供应链管理、对台多式联运业务、对台物流枢纽建设与运营等内容。(四)技术及商务服务业新增两条有关云计算数据中心的运营、会展服务内容。(五)信息服务业新增四条有关网络通讯、移动电子商务、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云计算等内容。六、旅游业新增七条有关游乐场、海上运动、国际及闽台体育旅游精品赛事、健康医疗旅游、文化遗产传承与经营、旅游电子商务平台经营、专业从事闽台旅游的旅游公司的经营等内容。
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民政局已于2021年5月21日发布关于2020年度—2022年度第二批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具体见深财法[2021]14号。根据有关要求,现将第二批补充名单(共25家)予以公布。
部分社会组织名单:
1. 深圳市残友社工服务社
2. 深圳市佳兆业公益基金会
3. 深圳市朱树豪纪念慈善基金会
4. 深圳市绿源环保志愿者协会
5. 深圳市华唱原创音乐基金会
1、调整行业核定应税所得率:
规定纳税人有《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一)项情形的,税务机关核定行业应税所得率的标准调整为:农、林、牧、渔业为5%;制造业为8%;批发和零售贸易业为8%;交通运输业为10%;建筑业为15%;饮食业为12%;娱乐业为20%;其他行业为20%。
规定纳税人有《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二)、(三)、(四)、(五)、(六)项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核定行业应税所得率的标准为:农、林、牧、渔业为10%;制造业为15%;批发和零售贸易业为15%;交通运输业为15%;建筑业为20%;饮食业为25%;娱乐业为30%;其他行业为30%。
2、施行期:
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可下载附件)
2024.11.0811月13日,以“共建活力湾区,携手开放创新”为主题的第二十一届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在深圳开幕。创新决定未来,增强在源头创新与关键核心技术的创新能力才能在关键领域实现重大突破。目前,税收优惠政策
2024.11.07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印发的《关于横琴新区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增列有关旅游产业项目的通知》,在该区内的旅游企业将享受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由此,该区成为继福建平潭之后,国内旅游业税收优惠
2024.11.08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明确若干情形下的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免征政策的通知桂财税〔2023〕5号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各市、县(市、区
2024.11.08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福建平潭综合实验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1〕29号全文有效2021.5.27福建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根据国务院有关批复精神,现就延续福建平潭综合实
2024.1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