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协定 所得税 优惠

更新时间: 2024.09.18 01:21 阅读:

《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若干规定等,都对个人所得项目给予了减免税的优惠,主要有:

一、 免征个人所得税的优惠

1、 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颁发(颁布)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 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 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4、 福利费、抚恤费、救济金;

5、 保险赔款;

6、 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7、 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8、 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费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9、 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以及前钉的协议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10、 对乡、镇(含乡、镇)以上人民政府或经县(含县)以上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有机构、有章程的见义勇为基金或者类似性质组织,奖励见义勇为者的奖金或奖品;

11、 企业和个人按照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比例缴付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规定的比例缴付的部分并入个人档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12、 对个人取得的教育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以及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的其他专项出现存款或者储蓄兴专项基金存款的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13、 储蓄机构从事代扣代缴工资的办税人员取得的扣缴利息税手续费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14、 生育妇女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生育保险法,取得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或其他属于生育保险性质的津贴、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15、 对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免征个人所得税。

16、 对个体工商户或个人,以及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人企业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和捕捞业(以下简称“四业”),取得的“四业”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17、 个人举报、协查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而获得的奖金;

18、 个人办理代扣代缴款手续,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

19、 个人转让自用达5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居住用房取得的所得;

20、 对按《国务院关于高级专家离休退休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杰出高级专家暂缓离休审批问题的通知》精神,达到离休、退休年龄,但确因工资需要,适当延长离休、退休的高级专家,其在延长离休、退休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视为退休工资、离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

21、 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

22、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外籍专家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可免征个人所得税:

(1) 根据世界银行专项贷款协议由世界银行直接派往我国工作的外国专家。

(2) 联合国组织直接派驻我国工作的专家。

(3) 为联合国援助项目来华工作的专家。

(4) 援助国派往我国专为该国无偿援助项目的专家,除工作、薪金外,其取得的生活津贴也免税。

(5) 根据两个政府签订文化交流项目来华工作2年以内的文教专家,其工资、薪金所得由该国负担的。

(6) 根据我国大专院校国际交流项目来华工作2年以内的文教专家,其工资、薪金所得由该国负担的。

(7) 通过民间科研协定来华工作的专家,其工资、薪金所得由该国政府机构负担的。

23、 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家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24、 对被拆迁人按照国家有关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含因棚户区改造而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免征个人所得税;

25、 对个人投资者从投保基金公司取得的行政和解金,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6、 对个人转让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7、 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8、 个人取得的下列中将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1) 单张有奖发票所得不超过800元(含800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取得单张有奖发票奖金所得超过800元的,应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偶然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2) 购买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奖券、体育彩票一次性中将收入不超过10000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一次性中将收入超过10000元的,应按税法规定全额征税。

29、 乡镇企业的职工和农民取得的青苗补偿费,属种植业的收益范围,同时,也属于经济损失的补偿兴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30、 对由亚洲开发银行支付给我国公民或国民(包括为亚行执行任务的专家)的薪金和津贴,凡经亚洲开发银行确认的这些人员为亚洲开发银行雇员或执行项目的专家的,其取得的符合我国税法规定的有关薪金和津贴等报酬,免征个人所得税;

31、 自原油期货对外开发之日起,对境外个人投资者投资中国境内的原油期货取得的所得,三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

32、 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易地扶贫搬迁贫困人口按规定取得的住房建设补助金、拆旧复垦奖励资金与易地扶贫搬迁相关的货币化补偿和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房,免征个人所得税;

33、 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二、 减征个人所得税优惠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具体幅度和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1. 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2. 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

3. 国务院可以规定其他减税情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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