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填埋场税收优惠

更新时间: 2024.11.04 11:03 阅读:

“你是什么垃圾?”这是现在上海人民每天倒垃圾时都会经历的“灵魂拷问”,最近,如果你看到有上海市民站在垃圾桶旁边查阅资料,请不要感到惊讶。7月1日,上海正式施行《生活垃圾管理条列》,进入“史上最严”的垃圾分类“新时代”。

新规指出,若未按规定分类投放垃圾,除对个人混投行为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外,对单位未按照规定分类投放的行为,规定最高可处5万元的罚款。对生活垃圾收运单位、处置单位不遵守相应规范的,分别规定最高可处10万元、50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单位经营服务许可证。

垃圾分类不易,但完善垃圾处理制度确是利国利民的举措,面对难题,税务部门也先后出台了不少税收优惠政策,来支持从事垃圾分类与处理的企业,下面优税猫就来为大家解读一二。

“垃圾处理”,是指运用填埋、焚烧、综合处理和回收利用等形式,对垃圾进行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处置的业务,可以享受以下税收福利。

一、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

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包括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项目的具体条件和范围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7]63号)二十七条第(三)项、《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7]512号)八十八条

二、增值税:即征即退

纳税人销售自产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提供资源综合利用劳务(以下称销售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具体综合利用的资源名称、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名称、技术标准和相关条件、退税比例等按照《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相关规定执行。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号) 第一条

任何税务疑问,都可以留言或私信咨询优税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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