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重组契税优惠政策

更新时间: 2024.11.26 00:31 阅读:

2021年的新征程已经开启,极不平凡的2020年已经过去,过去所发生的一切不愉快也成了回忆,而为财税界及相关企业所重点关注的两个重大优惠政策也已经到期了。

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在2018年出台的《关于继续支持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7号)和《关于继续实施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7号)的规定,已于2020年12月31日正式到期。也就是说,从2021年1月1日起,土地增值税和契税在企业资产重组过程中,暂时没有了税收优惠。

近期,有好几个企业财务朋友在询问资产重组中土地增值税和契税优惠政策还会延续吗?

针对这个问题闲言税语谈谈看法。

一、资产重组中契税的优惠

关于重组中契税的优惠政策,个人认为延续的可能性比较大。原因是,契税的重组优惠政策,其实是从2009年起,就按照每三年延续一次,也就是说契税的重组优惠政策,从来没有旁落过。另一个主要原因是国家大力推动经济发展所需,税收政策是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关并购重组的税收政策也充分体现了宏观政策导向。所以,契税的优惠政策能够得以延续的可能性是很高的。

二、资产重组中土地增值税的优惠

土地增值税的重组优惠政策,相对于契税优惠政策发布要晚得多,首次发布应该是2015年度,到2018年该项优惠政策只延续过一次,从经验判断,难以得出是否会有继续延续的可能性。但从政策产生的背景和当前国家、社会所处的大环境的角度来看,个人认为延续的可能性还是比较大的。

国务院在2010年8月发布的《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国发[2010]27号)中强调,加强对企业兼并重组的引导和政策扶持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研究完善支持企业兼并重组的财税政策;国务院在2014年3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意见》(国发(2014] 14号)中强调,落实和完善财税政策。从这两份国务院发布的支持企业重组的文件中可以看出,国家在宏观政策导向上对企业兼并重组是支持鼓励的,尤其是2014年发布的文件中对于税收支持性的措施更是做了详细规定。也正是因为这份文件,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2014-2015-2018年年发布了多份涉及并购重组业务的税收政策文件,总体的趋势是享受不征、免征或者递延缴纳税款政策的适用面进一步增加,具体的适用条件也进一步放开。

那么现在已经进入2021年了,从目前国家和社会的大环境来看,是否已经不再需要从税收政策了支持企业兼并重组呢?我个人的答案是否定的,因此,上述二项政策延续的可能性很高。

三、风险提醒

对于资产重组过程中如涉及不动产的,建议暂缓实际操作,不然,税务局会因为目前二个优惠文件已经到期而按照规定征税,即使政策延续文件重新出台后办理退税,那对企业而言,也会增加资金成本。

以上仅仅是个人看法,税收优惠政策最终是否会延续,以有关部门的正式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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