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易征收优惠政策

更新时间: 2024.09.19 16:21 阅读:

简单的拆分与改变方式不一定能降负,需搭配核定征收等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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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很多企业面对税负压力,所筹划的方式一般是通过拆分一般纳税人公司或将营业额拆解到不同公司、不同期间去,从其操作方式来看,这算是筹划方式中的“传统技艺”了,通过拆分和转化达到减负目的。其实不管是拆分还是转化,都需要企业改变经营模式。

比如混合销售型企业,如果没有分开核算,那么就是从高计税,在筹划时应当把低税率和高税率的业务拆分开来。就拿工程企业来举例吧,我们可以将其中的项目管理、技术咨询等服务类型的业务拆分出来,单独成立一家小规模纳税人企业,这样增值税税率就降低了。但只是降低增值税显然是不够的,为了达到整体的一个降负,小规模纳税人企业最好是个体工商户或者个人独资企业,以此去申请核定征收。

核定征收是什么,很大一部分朋友都是知道的,哪怕核定征收不停地受到冲击,但也还是有地方能继续。简单地讲,当地税务会给个体工商户或个人独资企业一个征收税率,其营业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两者相乘计算出其需要缴纳的个人经营所得税,这种方式被称作定额核定。

采用这种核定方式的园区也不是很多,核定的税率一般在0.75%左右,主要还是看当地园区的一个规定。我们就以0.75%为例吧,假设某企业服务类业务一年的营业额有480万,成本100万,这部分业务所要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有(480万-100万)*25%=95万,如果将这部分业务拆分出来到个体工商户中,个体工商户所要缴纳的个人经营所得税有480万*0.75%=3.6万。

不考虑成本的情况下,所缴纳的税费都是远远低于企业原有税费的,像服务类的业务,一般都是不能取得足量的成本的。对于一些难以取得相应成本票的业务,企业可以将这部分业务分包给个人独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享受核定征收,以低税负纳税,取得相应成本票,降低主体公司税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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