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更新时间: 2024.11.05 00:39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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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原则:

无论是吸收合并还是存续分立,只要存续企业性质及适用优惠的条件未发生改变,存续企业即可享受原企业税收优惠。

的具体规定如下:

1、企业吸收合并

合并后的存续企业性质及适用税收优惠的条件未发生改变的,可继续享受合并前该企业剩余期限的税收优惠。

优惠金额:

按存续企业合并前一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亏损计为零)计算。

比如:2023年2月10日,A公司吸收合并了B公司,B公司注销,新A公司可继续享受原来旧A公司的税收优惠,优惠金额等于2022年旧A公司的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如果是亏损,就没有优惠了。

2、企业存续分立

分立后的存续企业性质及适用税收优惠的条件未发生改变的,可继续享受分立前该企业剩余期限的税收优惠。

优惠金额:按该企业分立前一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亏损计为零)乘以分立后存续企业资产占分立前该企业全部资产的比例计算。

比较容易理解,就不举例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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