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征即退优惠政策

更新时间: 2024.09.19 03:19 阅读:

即征即退、先征后退政策和增量留抵退税冲突,二者不能同时享受。

纳税人自2019年4月1日起已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可以在2022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将已退还的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税款全部缴回后,按规定申请退还留抵税额。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

办理途径—见图1

1、在搜索栏输入“留抵退税(即征即退)缴回申请”,可快速查找;

2、通过功能分类查找,【我要办税】-【一般退(抵)税管理】-【留抵退税(即征即退)缴回申请】。

缴回后的处理方式:

1、纳税人在缴回已退还的全部留抵退税款后,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将缴回的全部退税款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22栏“上期留抵税额退税”填写负数,并可继续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即征即退、先征后退的政策—见图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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