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户区改造增值税优惠政策

更新时间: 2024.11.07 16:17 阅读: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在征收拆迁中,征收人与被征收人、产权调换安置房的开发商以及安置住房的管理单位,都可以享受很多税收优惠。本文以棚户区改造为例,梳理了开发商、住房管理单位可以享有的税收优惠政策。

一、对改造安置住房建设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对改造安置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开发商与改造安置住房相关的印花税以及购买安置住房的个人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

三、在商品住房等开发项目中配套建造安置住房的,依据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协议或棚户区改造合同(协议),按改造安置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针对既建有商品房又建有权调换安置房的开发商)。

四、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改造安置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拆迁本就是一件为国为民的事情,国家对开发商、住房管理单位的税收优惠有利于调动其生产积极性,促进社会主义经济事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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