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软企业税收优惠2017

更新时间: 2024.11.04 12:48 阅读:

1.负责双软认证的部门

双软认证的审批机构是地方的软件行业协会,双软分为软件产品登记和软件企业认定,主要针对的是有自己公司研发的软件产品,先申请软件著作权权,这是申请双软认证的首要条件,双软分为软件企业认证和软件产品登记,申请机构是北京软件行业协会。

2.软件企业认定享受两免三减半政策

两免三减半是针对的是经过软件企业认定的公司,两免指的是在申请下来软件企业认定的第一年和第二年企业所得税是可以免除的,三减半指的是第三年企业所得税要减免一半。

3.软件企业认定证书年检

一、年审依据:

国务院《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国发[2000]18号文)和信息产业部、教育部、科学技术部、国家税务总局《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信部联产[2000]968号。

二、年审范围

12月31日前获得软件企业认定证书的单位。

三、年审标准

同软件企业认定标准一致,参照《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信部联产[2000]968号)第十二条规定。

四、提交材料

1、年审申报表两份((申报材料下载)

2、出具专项审验报告(参照企业认定)

3、企业认定证书原件

4、年审记录本(当年认定企业除外)

五、年审工作的时间安排:

每年第一季度,具体看当年软件企业年审通知。

六、年审流程

(1)北京软件行业协会受理企业的年审申报。

(2)年审不合格的企业,取消认定资格,当年不再享受软件企业的有关优惠政策。

(3)如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查实,立即收回软件企业认定证书,撤销其软件企业资格,报送税务部门取消其已享受的税收优惠,并报信息产业部备案。

(4)年审通过的企业会签市国税局、市地税局批准,报信息产业部备案,并在《软件企业认定证书年检记录本》上加盖年审合格章。

双软认证

软件产品登记享受的优惠政策

优惠政策:

软件产品经登记生效后,至2010年底以前,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 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所退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软件产品登记的有效期为五年,有效期满后可申请续延。

退税流程:

已进行认定并取得“北京市软件企业和软件产品认定小组”颁发的《软件企业证书》的企业,自取得认定证书之日起一个月内,持《软件企业证书》( 复印件 ) 、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损益表、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以及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有关资料,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软件开发生产企业申报审批证书》,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从认定之日起享受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

5.软件企业认定证书

软件企业认定证书是双软认定之一,资质的有效期为5年,每年都需要年检,如果上一年的软件企业认定证书年检没有通过则软件企业认定证书就会自动失效,不能再年审;需要重新申请软件企业认定。年未能通过软件企业年审的企业,其软件企业资格将自动失效,若要再次申报,须于次年重新提交软件企业认定申报,按软件企业认定的程序,重新办理认定手续。

6.软件企业认定申报材料

1、软件企业认定申请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人员配置及学历构成、软件开发环境和企业经营情况等有关内容;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3、企业开发、生产或经营的软件产品列表,包括本企业开发和代理销售的软件产品;

4、本企业开发或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的证明材料,包括软件产品登记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或专利证书等;

5、系统集成企业须提交由信息产业部颁发的资质等级证明材料;

6、其他需要出具的材料。

7.软件企业认定标准

1、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

2、以计算机软件开发生产、系统集成、应用服务和其他相应技术服务为其经营业务和主要经营收入;

3、具有一种以上由本企业开发或由本企业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或者提供通过资质等级认定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等技术服务;

4、从事软件产品开发和技术服务的技术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0%;

5、具有从事软件开发和相应技术服务等业务所需的技术装备和经营场所;

6、具有软件产品质量和技术服务质量保证的手段与能力;

7、软件技术及产品的研究开发经费占企业年软件收入8%以上;

8、年软件销售收入占企业年总收入的35%以上,其中,自产软件收入占软件销售收入的50%以上;

9、企业产权明晰,管理规范,遵纪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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