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资源利用优惠政策

更新时间: 2024.09.19 19:38 阅读:

国家在鼓励节能环保方面,制定了多项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其中包括:

一、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取得收入,按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

二、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产品取得的收入,按规定可减按90%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三、企业从事《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所列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企业所得税实行“三免三减半”。

四、符合条件的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自项目取得第一笔减排量转让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企业所得税实行“三免三减半”。

五、对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企业所得税实行“三免三减半”。

六、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七、对符合条件的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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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沈阳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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