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增值税收入确认时间

更新时间: 2024.11.20 10:27 阅读:

(1)收入确认合规性。请发行人:

①核对说明收入确认政策相关信息披露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要求。

②根据申请文件,“对于无需书面验收的客户,公司按照客户要求将产品交付给客户后确认收入”。请结合交付的具体依据、凭证、流程等,说明收入确认的具体时间及是否存在调节空间,后续是否涉及退换货及退换货情况,结合前述情况说明该类情形收入确认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要求。

③根据申请文件,“货物报关出口离岸时,公司根据货物出口报关单和货运提单确认收入”。请发行人详细披露外销的具体模式,结合外销模式补充披露外销收入确认的具体依据及时点,说明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要求。

④根据申请文件,主要客户存在验收条款和付款条款,部分客户约定7日内有质量瑕疵可以退货或者约定客户可以在7日内对公司的产品进行验收。请发行人结合具体情况,分析说明以客户签收单而非验收作为收入确认时点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要求。

(2)存货减值计提充分性。请发行人结合原材料、库存商品、自制半成品等计提减值准备的背景,分析说明在产品、发出商品未计提减值的原因及合理性,存款各明细项减值计提是否充分。

(3)关于其他综合收益。根据申请文件,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综合收益余额分别为-120.63万元、88.26万元、3.51万元和-2.90万元,该科目变动主要系公司对阿尔法网智能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和金茂智慧科技(广州)有限公司投资发生的损益。请发行人说明报告期各期其他综合收益变动的具体核算依据及过程,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要求。

(4)关于重合的客户、供应商。请发行人结合报告期各期与上述客户及供应商相关交易的具体内容、数量及价格等,分析说明购销价格是否公允,是否构成委托加工,是否存在客户指定采购情形,相关核算是否准确。

(5)成本核算准确性。根据申请文件,在产成品和在产品之间的成本分配方面,由于产品生产周期较短,在产品主要为生产初期一次性领用的材料,而职工薪酬、制造费用等逐步投入、比重较低,故期末在产品只核算其耗用的材料成本,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全部转入完工产品。

请发行人:

①结合在产品构成,职工薪酬、制造费用等投入比重情况,量化分析说明当前核算的具体影响,结合影响说明核算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要求。

②2020-2021年业绩大幅增长,但销售人员薪酬相比2019年大幅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

③结合与玉林市第一人民医院、广西大信物联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相关合同签订、执行及款项支付情况等,分析说明是否存在销售费用与营业成本归集不准确而导致损益跨期的情况;大信物联成立于2020年12月、注册资本200万元、实缴资本0、参保人数0,请发行人结合上述背景,说明与发行人发生相关业务往来的真实合理性,发行 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等相关利益主体与大信物联及相关利益主体否存在关联关系、其他利益往来。

④根据申请文件,报告期内,公司管理费用中的中介服务费金额分别为250.61万元、238.97万元、212.40万元和162.50万元,占管理费用的比例分别为14.68%、16.60%、11.95%和19.73%。主要为公司申报政府补贴的中介费用。请发行人:核对上述信息披露是否准确,说明具体支付对象及业务背景,结合报告期各期政府补助获取情况,说明相关支出合理性,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等相关利益主体与前述支付对象及相关利益主体否存在关联关系、其他利益往来;说明最近一年及一期租金及物业管理费大幅下滑的原因及合理性。

(6)第三方回款相关销售及回款真实性。根据申请文件,报告期内,发行人第三方回款金额分别为1,012.51万元、600.62万元、1,549.95万元和637.04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6.47%、3.43%、6.80%和6.47%,第三方回款主要系境外客户受外汇管制、付款便捷性等因素的影响,境外客户指定客户、集团公司、分公司或其他单位向发行人支付货款。请发行人结合具体交易背景、交易对手及回款情况等,分析说明境外客户指定付款、客户员工代付等第三方回款相关交易的销售及回款真实性。

(7)关于会计差错更正。根据招股说明书,“会计差错更正”部分填报为“不适用”。但发行人报告期内多期报表涉及更正事项,具体如财务报表附注主营业务与其他业务核算口径有误,将生产废料销售计入主营业务,原材料销售统计不准确等。

请发行人:

①详细说明报告期内会计差错及更正情况,相关信息披露是否《发行上市指引第1号》1-10相关要求;请依规补正申报文件中的财报报告和审计报告。

②结合报告期内会计差错的发生背景及影响等,说明发行人是否存在故意遗漏或虚构交易、事项或者其他重要信息等情形,是否属于因会计基础薄弱、内控不完善、审计疏漏、滥用会计政策或者会计估计以及恶意隐瞒或舞弊行为,导致重大会计差错更正。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详细说明核查方式、过程、范围及结论,关于事项(6),请说明按照《发行上市指引第1号》1-21核查的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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