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业增值税加计扣除

更新时间: 2024.11.05 07:19 阅读:
酒店业增值税加计扣除(图1)

4月2日我们为大家分享了《免征增值税了,怎么进行账务处理?》,今天为大家继续分享加计抵减增值税的相关账务处理。

酒店业增值税加计扣除(图2)

案例:某酒店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符合上述加计抵减政策。2019年12月, 一般计税项目销项税额为120万元,进项税额100万元,上期留抵税额10万元,上期结转的加计抵减额余额5万元;简易计税项目销售额100万元(不含税价),征收率3%。此外无其他涉税事项。该纳税人当期应如何计算缴纳增值税呢?加计抵减业务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政策依据:

1、《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第二条第(七)规定:减免增值税的账务处理。对于当期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贷记损益类相关科目。

增值税加计抵减是直接减免的一种情况,我们来结合相关税收政策和案例进行分析。

2、《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以下简称39号公告)第七条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以下简称87号公告)第一条规定: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15%政策)。

(三峡财税温馨提示:本次87号公告只有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扣除率提到15%,而享受加计抵减政策的另三类服务业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仍然执行加计抵减10%的优惠。)

应缴增值税的计算分析:

1、一般计税项目抵减前的应纳税额=120-100-10=10(万元)

2、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100*15%=15(万元)

3、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15+5=20(万元)

4、抵减后的应纳税额=10-10=0(万元)

(说明:虽然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是20万元,但本期应纳税额只有10万元 ,因此只能抵减10万元)

5、本期加计抵减额余额=5+15-10=10(万元),可结转以后抵减

6、简易计税项目:应纳税额=100×3%=3(万元)

应纳税额合计:

一般计税项目应纳税额+简易计税项目应纳税额=0+3=3(万元)

加计抵减账务处理分析:

1、根据39号公告第七条第(二)项规定:纳税人应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0%(本案例根据87号公告相应变为15%)计提当期加计抵减额。

将计提本期加计抵减额15万元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加计抵减) 15万元

贷:其他收益 15万元

2、根据39号公告第七条第(五)项规定:纳税人应单独核算加计抵减额的计提、抵减、调减、结余等变动情况。

对本期抵减额10万元进行账务处理:

借: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10万元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加计抵减)10万元

应交增值税-应交增值税(加计抵减)具体明细如下:

酒店业增值税加计扣除(图3)

这样本期进行加计抵减账务处理后,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加计抵减)科目余额为借方10万元,是已计提尚未抵减完的税额,本月需结转到下年度留待以后抵减。

通过两次分享,我们要认识到,对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减免的增值税要结合不同的经济业务及政策依据相应进行账务处理,从而才能达到充分享受税收优惠、合理进行账务处理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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